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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六政〔2025〕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皖政〔2025〕76号)的规定等,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文件内容与上位依据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有调整、被新文件所替代、涉及对象已消失、目标任务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的,分别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5件予以废止,7件宣布失效。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并在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内容(共1件)

一、《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32号)

将文件第四部分“资金共担”中“(一)政府资金补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市级财政负责配套资金,其余项目配套资金由各县区自筹。”修改为“(一)政府资金补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金安区、裕安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市与区5:5比例分担,市级承担部分列入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金安区、裕安区承担部分分别列入区本级预算。各县、叶集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各地自筹。”


附件2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件)


一、废止的市政府文件(共5件)

1.《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人防“结建”管理事项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59号)
2.《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65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43号)
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大讯飞“iFLYTEK A.I开发者”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支持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28号)

5.《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24号)

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共7件)
1.《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27号)
2.《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六政〔2014〕66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5〕26号)
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1号)
5.《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意见的通知》(六政〔2018〕44号)

6.《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22号)
7.《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80号)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2-25 有效范围: 安徽 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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