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琼海市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由市政府授权的管理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组成,主要为成长性好、环保信用良好、发展和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4〕10号)中鼓励和支持的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必须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助保金”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以下简称“助保贷”)的增信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的专项资金(也称“政府风险补偿金”)。

第五条助保贷发放贷款对象为在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六条“助保金”前期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助保金”为500万元,省级安排500万元,由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代表市政府根据小微企业贷款实际需求投入。

第七条助保贷合作金融机构按政府财政投入资金放大10倍办理助保贷业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贷款额度为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八条 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是琼海市政府授权的“助保金”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助保贷业务,负责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协议要求开设“助保金”专户,协助市政府投放和管理“助保金”;对合作金融机构认定的入池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对贷款执行效率和扶持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协助合作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调查、索偿等事项;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审批并将《“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其它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可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一)“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先提供不低于60%的抵质押担保。

(二)“助保金”管理机构与合作机构签订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后,负责办理“助保金”的缴纳存放手续。

(三)“助保金”管理机构在合作机构开立“助保金”专户存放“助保金”,账户性质为政府专项风险补偿保证金账户,仅作为“助保金”存放、管理及“助保贷”业务代偿支用专用账户,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账户内资金仅限于合作机构向琼海市小微企业池中企业办理助保贷业务中发生危及合作机构债权情形时,用于偿还助保贷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追偿费用。

(四)当助保贷借款企业发生危及合作机构债权情形时,经合作机构认定其已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合作机构可启动代偿、追偿程序。合作机构将认定结果及代偿申请提交“助保金”管理机构,“助保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助保金”代偿责任。

(五)“助保金”代偿责任按发生逾期贷款本息,由合作机构和“助保金”按40%、60%比例分担。

(六)当“助保金”管理机构未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时,合作机构有权从“助保金”专户中直接扣款清偿借款企业欠款。

(七)在实施“助保金”代偿后,合作机构直接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借款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冲抵追索费用、违约金后,优先清偿合作机构债权,剩余部分补回“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八)“助保金”代偿率如达到50%,助保贷业务将暂时中止,合作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待追偿程序弥补一定损失后,视情况重新启动助保贷业务,“助保金”管理机构将追加资金,补足“助保金”。

(九)助保贷业务合作期三年为限。“助保金”的代偿责任至合作机构助保贷贷款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合作期内,如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助保贷业务合作机制经“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助保金”代偿责任履行完毕后,“助保金”管理机构撤回剩余的“助保金”部分转入国库。

第十二条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文局、市财政局和市资规局等中小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助保贷管理业务合作协作机构,负责根据海南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向各行业企业宣传助保贷贷款政策,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办理助保贷业务;对助保贷业务进行跟踪;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调查、索偿等。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定期对“助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助保贷贷款、恶意逃避债务导致“助保金”和合作机构贷款损失的企业,市政府和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及企业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有效期3年,2016年12月20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2来源:琼海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4年3月4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琼府〔2014〕10号),指出:扩大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及成长性奖励等;各市县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

为贯彻落实这一“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3年来,因受某些因素和实施年限的影响,市科工信局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修改,2020年3月3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该“办法”核心内容是由市财政出资铺底作为“政府风险补偿”与金融机构合作,用于合作机构对企业发放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简称“助保贷”)的增信和风险补偿。由合作机构按政府铺底资金放大10 倍为琼海市“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贷款风险由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简要来说“助保贷”就是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作为担保,由合作银行发放优惠利息贷款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业务。其目的意义是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其最大特点是由于有“政府风险补偿金”为企业提供部分担保,降低企业抵质押担保率,减轻企业担保负担,提高贷款额度。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琼海市扶持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政策支持、管理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有5章16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叙述办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为政策支持。市财政和省财政各安排500万元作为“政府风险补偿”与金融机构合作,用于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三)第三章为管理监督。主要叙述政策管理部门和业务办理的措施和方法;

(四)第四章为法律责任,主要叙述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叙述政策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适用和担保

“办法”选用范围为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小微企业。也就是“办法”所指扶持对象为主要为成长性好、环保信用良好、发展和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以及省政府规定的所鼓励和支持的创新性、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包括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和海岛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

“办法”中的“助保贷”业务由于有政府提供部分风险,它的抵(质)押担保率降低,需办理贷款的小微企业仅提供60% 以上的抵(质)押担保。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同科工信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银行按其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支持要求的(不符合的应及时告知企业)→报科工信局备案→放款。


日期:2020-03-03 有效范围: 海南 琼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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