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投融资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26〕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临沧市水利投融资改革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水利投融资改革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6〕14号)精神,立足临沧市工程性缺水突出、财政保障能力偏弱、存量水利资产量大、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重建轻管问题突出、政策落地不够精准的实际,聚焦破解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单一、存量资产沉睡闲置、项目经营性收益不足、工程管护效能不高等瓶颈,构建多元投入、规范高效、良性循环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助力全市现代化水网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实水权水价基础改革,破解项目无现金流、市场化融资无支撑问题
(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细化分解市域可用水量,完善区域水权分配与用水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对全市灌区、重点用水户、骨干工程、工业园区等重点取水主体,实现取水权确权登记应确尽确,建立可交易、可质押、可溯源、可管控的标准化水权台账。培育市域水权交易市场,破解“有水无凭证、有资源难融资”难题。
(二)严格执行“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原则,科学核定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工业、服务业等原水价格,健全水价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新建水利工程在前期阶段,由供需双方前置签订用水量与价格协议,夯实项目收益基础。
(三)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树立“水是商品”意识,建立用水付费、节水有奖、困难补助激励约束机制。精准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节水奖励、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稳定工程运营收益、保障项目可持续的同时,不增加种粮农户和群众基本用水负担。
(四)常态化开展跨区域、跨行业水权交易,重点推动农业节水余量向工业用水流转、县(区)水量统筹调剂,促进水资源由资源属性向资产属性转变,筑牢水利市场化投融资底层支撑。
二、全域盘活存量水利资产,破解资产沉睡闲置、行业自我造血不足问题
(五)全面清查、确权、评估全市国有水库、水厂、灌区等存量水利资产,厘清权属、运行现状与收益潜力。严格按照“收、租、抵、链、开”五条路径分类施策,实现“向资产要资金、向存量要增量”,构建存量带增量的良性融资格局。
(六)完善供水计量与收费,做实国有水利资产收益。加快完善全市灌区水资源监测体系,取水口计量设施应装尽装,完善监测信息采集与归集平台,提高在线监测计量覆盖率与数据质量,将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站点稳定运行,推动水费应收尽收、精准计收。加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供水管网衔接,畅通末端渠系管网,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供水保障与水费收缴质效。
(七)规范经营权出租,盘活水利工程收益。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前提下,规范推进中小型水库、河库水面、闲置供水设施经营权公开竞争性出租。通过生态养殖、生态休闲等业态培育稳定经营性收益,租赁收益专项用于工程运维、债务偿还和生态管护,实现“以水养水”良性循环。
(八)推进确权登记与抵质押融资,拓宽水利融资渠道。按照“应确尽确、应登尽登”要求,县(区)政府牵头、自然资源、水务、财政等多部门协同,逐库完成权属界定、测绘勘界、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价值评估,明晰产权与管护责任。深化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厘清权属边界,依法合规开展水利资产抵押、取水权质押融资。总结推广“取水贷”“节水贷”等绿色信贷产品,以取水权、水费应收账款、节水收益等为质押,对接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重点支持农村供水、小型灌区改造、水制品产业发展,破解抵押物不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
(九)延伸水利产业链,推动“水利+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优质水资源与生态资源,延伸“水利+”产业链。结合灌区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聚焦坚果、茶叶、咖啡、蔬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业,推动“水利+特色农业”协同增效。总结耿马县勐简乡小军赛河小流域碳汇交易试点成果,对水生态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探索水生态碳汇价值转化,挖掘和培育优质水生态产品,推动水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依托城乡供水水源水量富余和水厂产能富余,着力发展包装饮用水产业,有序推进非人饮用水源水库库区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构建涵盖水源保护、生产加工、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的完整产业链。
(十)依法开发利用各类资源,释放综合经营潜力。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安全底线和公益属性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周边水土资源、水面资源、生态资源,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水文化体验、康养休闲等业态,拓展经营性收益渠道,提升水利资产综合价值。
三、着力构建“上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补充、金融产品赋能”的多元投融资格局,破解投融资结构单一、建设资金缺口大问题
(十一)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支持,精准包装、储备、申报水利项目,最大限度争取无偿补助和低成本长期资金。
(十二)实行项目分类市场化融资,对大型灌区、骨干水源、规范化供水等收益稳定的项目,依法依规采用股权投资、特许经营、EPC+O等模式一体化招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募投建管营”一体化方式,全周期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管护与运营,对小型水库、分散供水工程等收益不稳定的项目,推行委托运营、租赁经营,减轻政府建设运维压力。
(十三)深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协作,用好绿色信贷、水利专项贷款、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多元金融产品,探索“投贷联动”“取水权质押”“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创新融资模式,持续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着力扩大水利有效投资规模。
四、坚持建设运营同步谋划,破解重建轻营、项目无收益问题
(十四)严格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改革导向,按照整体谋划、整合内容、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要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彻底扭转“重建设、轻运营、无收益、靠财政”的粗放模式。新建、在建水利项目,统筹“硬投资”与“软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好前期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化项目前期论证,推动新建水源、灌区、城乡供水、引调水等工程整装建设,全方面分析投资效益,确保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形成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在前期阶段同步编制运营方案、收益方案、资金平衡方案,明确供水、灌溉、业态经营、生态收益等稳定现金流,确保项目具备自我平衡、持续运营能力。
(十五)统筹灌溉、供水布局,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团结、大桥坡、大摆田、马鞍桥等中型水库及纸厂、弯子等小型水库。加快推进香竹林、允景、茂兰河等一批中型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持续增强水资源调蓄能力,优化全市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
(十六)实现干线与支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见效,因地制宜建设中小型引调水及水系连通工程。加快建成永德县忙海水库至德党上寨、康家坝至亚练等连通工程。加快推进双江县青平水库至邦烘村、镇康县金场坝水库至淘金河水库至勐捧集镇等连通工程前期工作,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
(十七)同步实施灌区与田间配套工程整装推进。全面建成耿马灌区、基本建成大勐统河灌区,加快建成韭菜坝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力推进小黑江、南汀河、小勐统、绿水河等大中型灌区前期工作,助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提高灌区工程综合效益。
(十八)城乡供水坚持“水源—水厂—管网—用户”全链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明确统管模式与实施主体,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提高水质达标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覆盖比例。
五、健全工程长效管护体系,破解重建轻管、工程效益衰减问题
(十九)积极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加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烟草等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和烟草水利等资源,推进实施“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已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已建水源、城乡供水工程等,全面植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项机制”,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破解投入不足、管护不力难题,实现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严格落实水费收缴制度,建立差异化、阶梯式供水价格体系,完善农村供水水价补贴与奖励机制。
(二十)推广“政府+企业+村集体+用水户”协同共治模式,规范用水户协会运行,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水价协商、工程监督、水费收缴、日常管护,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稳定水费收缴率,确保工程长效运行、持续产生收益。
(二十一)总结推广沧源县小型水库“112+”“水库保姆”物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解决小型水库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压实运行管护主体责任。健全运维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管护费用足额纳入水价成本,统筹水费收入、资产经营收益、财政补助资金,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物业公司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永德、镇康、耿马等县改革落地。
(二十二)巩固提升智慧化水网管理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利工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保障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六、严守合规风控底线,健全闭环评估推进体系
(二十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控要求,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市场化融资项目必须做实收益自平衡、风险自承担方案,实行市场化、法治化运作,严禁政府违规兜底、变相担保、承诺回购。
(二十四)规范水价核定、水费收缴、资产租赁、特许经营管理,杜绝乱收费、乱加价,保障群众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国有水利资产动态监管,严防闲置、流失、低效利用。
(二十五)规范资金管理,通过获取持续稳定资产收益,在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本息足额兑付的前提下,将不低于80%的收益优先用于水利领域项目建设运维,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二十六)压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临沧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职责和各县(区)主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资产盘活、水权交易、绿色金融落地、水费收缴、工程管护、市场化融资等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改革经验,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水利投融资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