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
明政办〔201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能,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5号)要求,就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生产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土壤、水资源、农业气候条件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组织协调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宁化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列入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建设,在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山垅田复垦、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中倾斜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补贴资金向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倾斜安排;推进农机农艺有机结合,提高科技增产效益,提升粮食机械化生产水平,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粮食用水保障能力。加强土壤污染和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积极开展涉镉等重金属的排查工作,严格监管有毒有害农药、农用薄膜的生产和施用,对受污染的耕地应当及时治理修复,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扶持种粮大户,引导规模生产。积极帮助农民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种粮大户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一批千亩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安排资金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指导粮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发挥好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粮食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耕地流转,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粮食龙头企业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推广农业“五新”,提高单产,提升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效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原则上优先考虑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从事粮食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技术培训,提高其种粮“五新”应用能力,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时,优先安排新型种粮主体。金融机构要在新型种粮主体生产性贷款上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在分解粮食收购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三、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储粮管理。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完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用现金发放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款。明确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份杂质超标扣量方式等政策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销售“明白粮”。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与当地农发行、商业银行积极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粮食收购资金,确保不向售粮农户打“白条”。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收购方式,坚持早开门、晚关门、做到随到随收,并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支持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本地区现代粮食收储需要。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对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给予支持。要完善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库存普查和全国粮食大清查工作,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要求,确保储备粮食规模到位、库存粮油品质良好。进一步强化对进口粮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适当向我市粮食主产区倾斜,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收购、储备、轮换等费用和差价。
四、深化企业改革,支持转型发展。持续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培育国有粮食集团企业,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培育壮大以粮油仓储、加工、贸易、物流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有效发挥其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以闽赣边界(宁化)粮食交易平台为依托,以“互联网+粮食”的形式,推动粮食生产经营与大数据深度融合,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农民物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建设,保证军粮供应和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认真落实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放心粮油”、“中国好粮油”及粮油市场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支持宁化“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以及宁化和明溪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推广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
五、加快品牌创建,鼓励引粮入明。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宁化“河龙贡米”等高优粮食特色品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各地要积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建设粮油生产和收储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加工园区等开展与区外深度合作。要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通过自主创新、名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手段,培育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粮食产品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帮助粮食企业申报省上引粮入闽资金奖励,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优化引粮入明品种结构,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我市优质粮源供应。
六、强化人才支撑,突出科技兴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补充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保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粮食生产、流通的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推进宁化县“河龙贡米”院士站、建宁种子繁育企业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支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粮食生产机械装备,推进田地耕整、集中育秧、机械插秧、施肥喷药、收割及烘干等环节的全程机械化。普及科学用粮、健康消费理念,鼓励我市企业重点围绕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粮食四散化运输、优质粮食分仓储存、绿色仓储及粮油适度加工等流通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全面推广粮食大数据应用。各级政府和粮食储备企业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推动全市粮库智能化整体水平提升,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综合信息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粮食监管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