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济科发〔2023〕26号
4.济南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基础分 |
奖励分 |
运营机构与管理 (15分) |
申请单位(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
15分 达到指标要求得15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0分 |
孵化场地与投资 (25分) |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m2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至少4年以上有效租期);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拥有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
15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5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奖励1分,最高2分;2.在孵企业使用面积超过孵化场地总面积75%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2分;3.孵化资金超过200万元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分,最高2分;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超过10%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2分;5.有典型投资案例,每1家投资案例奖励1分,最高2分。 |
运营团队与服务 (20分) |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
10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比例超过80%部分,每5% 奖励1分,最高2分;2.每10家企业配备专业孵化服务人员超过1人部分,每2人奖励1分,最高2分;3.每10家企业配备创业导师人员超过1人部分,每2人奖励1分,最高2分;4.每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超过5场次部分,每2次奖励1分,最高4分。 |
孵化企业与成效 (40分) |
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且每1000m2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低于2家;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60%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 |
30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30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超过30%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2分;2.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超过20%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2分。以上两项奖励分不重复计算;3.在孵企业超过25家部分,每10家奖励1分,最高2分;4.每1000m2平均在孵企业数超过2家部分,每6家奖励1分,最高2分;5.产业集聚度超过60%部分,每10%奖励1分,最高2分;6.毕业超过5家部分,每1家奖励1分,最高2分。 |
附件2
济南市众创空间备案评审标准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基础分 |
奖励分 |
运营机构与管理 (15分) |
申请单位(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企业(团队)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
15分 达到指标要求得15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0分 |
运营场地与设施 (30分) |
拥有不低于500m2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
20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20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服务场地超过500m2部分,每200平方米奖励1分,最高5分;2.创业工位超过30个部分,每10个奖励1分,最高5分。服务场地和工位奖励分不重复计算;3.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超过众创空间总面积75%部分,每5%奖励1分,最高5分。 |
运营团队与服务 (25分) |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服务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于3名;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场次。 |
15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15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专职工作人员超过3人部分,每2人奖励1分,最高3分;2.专兼职导师超过3人部分,每2人奖励1分,最高3分;3.每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超过5场次部分,每2次奖励1分,最高4分。 |
创业团队与企业 (30分) |
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50%以上。 |
20分 达到指标要求的得20分,未达到指标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1.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超过15家部分,每5家奖励1分,最高2分;2.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超过3家部分,每2家奖励1分,最高2分;3.产业集聚度超过50%部分,每10%奖励1分,最高3分;4.有典型投资案例,每1家投资案例奖励1分,最高3分。 |
附件3
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服 务 能 力 (24分) |
1.1 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 |
4 |
1.2 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
4 |
|
1.3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
4 |
|
1.4 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
3 |
|
1.5 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4 |
|
1.6孵化基金总额 |
5 |
|
绩 效 (55分) |
2.1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年度增长比例 |
5 |
2.2 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5 |
|
2.3 评价期内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5 |
|
2.4 评价期内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5 |
|
2.5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
8 |
|
2.6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8 |
|
2.7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10 |
|
2.8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
5 |
|
2.9 评价期内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
4 |
|
可持续发展(21分) |
3.1 评价期内孵化器总收入年度增长比例 |
10 |
3.2 评价期内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
8 |
|
3.3 评价期内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
3 |
|
加分项指标(10分) |
4.1 孵化器带动区域创新创业情况 |
5 |
4.2 孵化器对区域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
5 |
附件4
济南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服 务 能 力 (23分) |
1.1 运营团队行业背景、知识结构、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情况 |
3 |
1.2 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
3 |
|
1.3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
3 |
|
1.4 开放办公空间、网络宽带等设施服务情况 |
3 |
|
1.5 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团队)数量 |
3 |
|
1.6 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
3 |
|
1.7 孵化基金总额 |
5 |
|
孵 化 绩 效 (68分) |
2.1 评价期内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场次 |
3 |
2.2 评价期内服务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数量 |
8 |
|
2.3 评价期内新增注册企业数量 |
5 |
|
2.4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收入和年度平均增长率 |
3 |
|
2.5 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 |
3 |
|
2.6 评价期内团队及企业获得投资总额 |
3 |
|
2.7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内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
9 |
|
2.8 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数量占初创企业总数的比例 |
4 |
|
2.9 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数量占创业团队总数的比例 |
4 |
|
2.10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初创企业数占常驻初创企业总数的比例 |
8 |
|
2.11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数占常驻创业团队总数的比例 |
8 |
|
2.12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
10 |
|
社会贡献(9分) |
3.1 评价期内在孵企业吸纳就业人数 |
3 |
3.2 评价期内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
3 |
|
3.3 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 |
3 |
|
加分项指标(10分) |
4.1 评价期内创业团队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情况 |
5 |
4.2 评价期内培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