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汕市农农〔2019〕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反映。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5日
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工作部署和《汕头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汕市农〔2018〕127号)的精神,为做好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规范有序引导各地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公认,坚持标准从严,坚持发展水平高、示范意义大、带动能力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开始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工作,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的做法,在创建基础上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至2022年,全市计划创建认定1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稳步探索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模式,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园群体,打造现代农业新型载体平台,引领带动全市乃至全省现代农业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三、创建认定条件和标准
(一)创建条件。选择潮汕特色果蔬、台湾水果、优质水稻、名优花卉、特色水禽、良种生猪、水产养殖加工、潮汕小菜、蜜饯、果酒等特色主导产业。原则上围绕1个主导产业(或者2-3个关联产业),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要求,按照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延伸、资源要素集聚的原则,突出产业园的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以及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需充分体现出:产业有特色有基础、规划布局合理、生产方式绿色、品牌营销突出、规模经营适度、增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有力、管理机制健全等8方面优势和亮点。
(二)认定标准。
1.产业基础。主导产业具明显特色、生产基础和区域比较优势,建有较高标准的规模化种养生产基地,建立了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环节的配套服务。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集聚,技术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较高比重;产业链条相对完整,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研发功能比较齐全。
2.经营体系。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有活力。通过农民承包地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有效解决土地碎片化、生产松散化问题,生产性服务业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营销、物流及金融、保险、信息等社会化服务比较配套健全。经营支撑体系较为完善,各经营主体间建立有效联结机制。
3.产业带动。农民与市场主体间构建了较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充分分享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或者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县)平均水平。
4.园区规划。产业园有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以及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相关功能板块。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5.用地条件。产业园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取得备案手续,可满足产业园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园区内土地流转率高。
6.绿色发展。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生态防治技术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健全。产业园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审批或敏感环境环保限批的相关规定。养殖业布局位于非禁养区,且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的污染处理设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标准。“三品一标”农产品有较大规模,加快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监管和保护制度,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销售网络不断健全,农业、农村电商发展较快。构建了严格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风险可评估、事件可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7.科技支撑。产业园内各主体对农业科技有一定投入,科技成果实现有效转化,与农业科研机构或农业院校有一定的合作。
8.组织服务。建立由区分管领导作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园长制度和相关的协调机制,以及产业园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
创建认定标准实行指标量化,作为专家打分评审的依据(详见附件)。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列入拟认定名单;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列为创建对象,在下一批产业园认定中如符合认定标准优先列入拟认定对象。
四、创建认定程序
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采取“创认并行”原则。各区(县)对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认定条件,指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开展创建认定工作,成熟一个创建认定一个。
(一)创建认定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部署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工作。
2.经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县)政府同意,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创建认定申请。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择优筛选,经资料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请示文件(包括区(县)政府推荐意见);
2.产业园发展规划;
3.建设方案(包括当年度和次年的建设方案);
4.其他需提交评审的佐证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专家组依据创建认定标准打分量化提出建议名单,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符合创建认定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为“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已评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视同获得“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和考核。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管理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批准创建及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二)考核程序。列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实行次年考核原则,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1.各产业园每年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年度考核自评报告。
2.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各产业园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参照认定标准对各产业园进行现场复核,公布复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对已认定的产业园,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年挂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连续两年考核达不到标准的终止创建资格。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考核的,视同考核合格,市不再组织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考核程序,直接撤销“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还在创建认定过程中的直接终止创建认定资格。
1.侵占农民权益,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产业园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已基本丧失农业生产功能的。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对被撤销“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或终止创建资格的产业园的实施主体,当年度不予以推荐列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
5.本方案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本方案印发后,原《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汕农农函〔2019〕158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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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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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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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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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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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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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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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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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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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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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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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1个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产业)明确且有地方特色的得满分;主导产业模糊或有多个主导产业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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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条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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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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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功能齐全的,得满分;缺1项得60%分数,缺2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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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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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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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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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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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中有1个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者3家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得满分。
产业园中有2家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者2家市级农民合作社,得80%分数。
产业园中有1家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者1家市级农民合作社,得50%分数。
产业园中没有农业龙头企业、也没有农民合作社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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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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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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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中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产业合作关系得满分。
产业园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只与产业园外的经营主体建立产业合作关系的,得60%分数。
产业园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产业合作关系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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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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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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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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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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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产业园范围内的农民形成紧密型关系的得满分、松散型的得75%分数、辐射型的得50%分数;没有利益联结机制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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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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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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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全区(县)平均水平20%(含)以上的,得满分;高于或等于10%、低于20%的得5分;10%以下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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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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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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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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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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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得满分;一般单位编制的规划得60%分数;没有规划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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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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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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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板块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科技研发区、综合服务区齐备的得满分。规划布局较合理,各功能区分布不清晰得80%分数。规划不够合理,功能区不齐全得40%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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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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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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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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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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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主体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已办理手续的得满分、设施农业用地已取得备案手续的得满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现有用地手续齐全的,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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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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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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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和高效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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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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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中已经建立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设检验检测机构的得满分;有制度但无检验检测机构,但开展质量委托检测的得80%分;无制度但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的得60%分数;无制度也没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的不得分。(有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没落实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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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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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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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主品牌的得满分;没有品牌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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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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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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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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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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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内实施主体有科研资金投入的得满分;没有投入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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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研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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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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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有与科研机构或高校建立技术合作的得满分,没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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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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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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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园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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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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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所在区县有落实园长制的得满分,没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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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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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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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有配备专职人员的得满分,没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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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解读
2020-01-07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订《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的必要性
根据全省、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的部署,为指导各区县开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的依据
1.《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8〕126号)
2.《2019-2020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2018〕76号)
3.《汕头市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方案》(汕市农〔2018〕127号)
三、《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及考核管理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除了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目标。从2019年开始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活动,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的做法,在创建基础上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至2022年,全市计划创建认定1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包括创建若干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创建认定条件和标准。
1.创建条件。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需充分体现出:产业有特色有基础、规划布局合理、生产方式绿色、品牌营销突出、规模经营适度、增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有力、管理机制健全等8方面优势和亮点。
2.认定标准。标准包括:产业基础、经营体系、产业带动、园区规划、用地条件、绿色发展、科技支撑、组织服务等8个方面。
创建认定标准实行指标量化,作为专家打分评审的依据(详见附件)。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列入拟认定名单;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列为拟创建对象,在下一批产业园认定中如符合认定标准优先列入拟认定对象。
(三)创建认定程序。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认定工作采取“创认并行”原则开展,成熟一个创建认定一个。
方案中明确创建认定程序、申报资料内容、评审的程序,同时明确已评定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视同获得“汕头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和考核。
(四)考核管理。明确考核管理部门、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该方案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4日止,有效期5年。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