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十三届第195次常委会和十五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民航事业发展,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飞抵琼海的客运航线航班,积极推动我市旅游、商贸及航空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致力于将我市打造成为海南省东部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琼海市政府出资设立航线航班补贴专项资金(包括省政府配套补贴资金)。

第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琼海市政府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年度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并会同市发改委申请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工作。市商务局根据琼海航空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的航班补贴资金额度,选定补贴航线,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补贴;同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核、合同评审管理,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负责并进行监督。博鳌机场负责直接受理各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补贴资金申请的初审,并提交市商务局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设定的补贴对象为:开通博鳌机场国内或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包机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新开航线,包括博鳌机场原有国内定期航线停飞1年后,重新运营的航线。

加密航班指在博鳌机场至某航点已有定期航班的基础上,加飞始发或经停琼海的航班。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新开境内客运航班补贴。

航空公司(包机人)夏秋航季执行琼海至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航线,平均每周不少于3班,不分机型,一类客源地按2万元/小时,二类客源地按1.5万元/小时(详见附件)。夏秋航季是指当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日至10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新开航线实行3年补贴培育期,第一年按10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75%给予补贴,第三年按50%给予补贴。

第八条  境外客运航班补贴。

(一)新开境外航线航班补贴。

1.对航空公司(包机人)新开抵离或经停琼海的境外定期航线航班(含3个月内执行超过10班的不定期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该航线航班财政补贴。使用双通道大型飞机的,补贴标准上浮50%。

⑴ 往返航程小于3小时,每班给予6万元补贴;

⑵ 往返航程大于3小时且小于6小时,每班给予9万元补贴;

⑶ 往返航程大于6小时于且小于9小时,每班给予13万元补贴;

⑷ 往返航程大于9小时且小于12小时,每班给予17万元补贴;

⑸ 往返航程大于12小时且小于15小时,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

⑹ 往返航程大于15小时且小于18小时的,每班给予40万元补贴;

⑺ 往返航程大于18小时以上,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

2.对新开境外临时航线航班原则上不给予财政补贴;若有特殊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该航线无定期航班(包括直飞和经停航线航班条件下),按新开境外定期航线航班补贴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新开境外航线飞满2年后,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包含港澳台地区)航线额外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补贴,俄罗斯等洲际航线额外一次性再给予300万元补贴。

(二)琼港、琼澳、琼台航线定期航班补贴。

航空公司(包机人)执行港澳台至琼海的地区定期航线航班(含3个月内执行超过10班的不定期航班),不分航班类别、不分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按照6万元/班进行补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负担。

第九条 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

亚洲和洲际直飞航线,分别按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的标准给予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经港澳地区中转到琼海的境外旅客,再按照每人次200元增加补贴。对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在40%以上的亚洲航线航班和客座率在30%以上的洲际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上浮50%;亚洲和洲际航班经停国内城市到达琼海的分别按照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600元和900元给予补贴。

第四章 补贴申请程序

第十条  博鳌机场在每个航季开始之前汇总该航季计划,并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根据博鳌机场提交的计划,汇总形成琼海市每航季重点航班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博鳌机场和各企业签署补贴协议。

第五章 补贴核销申报

第十一条  客运航班补贴资金。

相关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航线补贴协议;

2.客运补贴资金申请;

3.航班运营数据及补贴明细;

4.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内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 补贴资金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补贴结算方式。

本办法中境内、境外定期航班补贴、境外不定期航班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他奖励和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博鳌机场应于结算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原件、航班运营数据和账户资料等相关材料;市商务局初审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复审,并由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至博鳌机场指定账户,再由博鳌机场按照审定金额集中予以拨付。

第十四条  琼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接受市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是省政府审议通过的重点航线,按照商议后的补贴标准,省市政府共同承担;本办法中提到的凡是对本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的航线,均按“一事一议”报批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签署补贴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之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琼海市商务局和琼海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21来源:琼海市商务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9日,中共海南省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内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机场容量,加密国内外航线运营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给予合理适当的财政补贴。

为落实《实施方案》,鼓励和吸引航空公司增加飞抵琼海的客运航线航班,推动我市旅游,商贸及航空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琼海市航线航班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暂行办法》是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推动博鳌机场正式开放的重要窗口制定的一项阶段性鼓励政策,对博鳌机场的航线开发和正常运营,商贸往来以及推动博鳌机场的正式开放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4.13”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立足琼海航空市场现状,坚持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原则,事前服务,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有效措施,推动琼海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地区品味的快速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讲求实效,目标明确,专款专用,改革创新,一事一议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

《暂行办法》是我市为贯彻落实“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拓展我市航空市场和提升城市品位而出台的有力措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新开通的航线,省政府将给予70%的资金支持,为利用好省政府的扶持政策,把《暂行办法》落实到位,我们将做到:1.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对权责清单进行再次明确,严格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发挥《暂行办法》的杠杆作用。2.瞄准一线城市,培育重点航线,立足亚洲论坛永久会址、博鳌医疗先行试验区的品牌优势,积极开发北上广深等一线重点城市航空市场,加密博鳌机场的到达航线,提升博鳌机场和琼海的知名度。3.以加密博鳌机场航线为载体,不断推进我市旅游消费商贸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海南的旅游消费,航空物流业将会出现跨越式发展,为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培育了市场,成熟的航空市场尤为重要,《暂行办法》的出台,恰逢共识,为琼海建设岛东旅游消费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医疗康养中心、会议会展中心等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4.严格把关,精准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是省个政府、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规定程序、确定补贴航线、补贴对象、补贴时间、补贴金额,在确认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日期:2020-04-03 有效范围: 海南 琼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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