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普政办发〔201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园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云政办发〔2017〕129号),结合普洱实际,特制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截至2017年末,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还草任务77.92万亩,对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和助力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耕作陡坡地、垦殖陡坡地依然严重,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水源枯竭、吃水困难仍然存在,生态脆弱、生存恶劣没有根除,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普洱的战略举措,更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美、百姓富”的要求,以退耕项目为依托,以生态修复为中心,以增绿增效为重点,创新生态建设新模式,引领绿色产业发展,助推全市脱贫攻坚,构建生态建设与特色产业共同体,实现生态与产业共建,农户与国家共赢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根据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注重整体推进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不同地形、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农户效益。
——严格范围,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创新机制,激励发展。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有序流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创建退耕还林还草新机制。
——突出重点,培植产业。优先安排贫困山区和生态脆弱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还林重点培育具有普洱特色的澳洲坚果、芒果、柠檬、油梨、沃柑等绿色产业和思茅松、西南桦、杉木等乔木林,增强林产业发展后劲。还草重点以厚植篁竹草、臂形草、非洲狼尾草、宽叶雀稗等为优质饲草,全力推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着力构建草产品体系,实现草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化发展。
——集中治理,先易后难。突出生态区位重要区域,采取集中、连片治理,确保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坚持先易后难,优先安排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区域,不搞“平均主义”。
——依法合规,诚实守约。坚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履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规范作业设计,规范施工队伍。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2018—2020年力争全市完成退耕还林还草56.32万亩以上(详见附表),确保25度以上陡坡耕地应退尽退,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能退则退。
三、实施主要政策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支持农户依法将土地经营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零散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经营、统一管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现代农业、扶贫等项目的实施要求,分别纳入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实施,推进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确保“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山区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二)推行“先建后补”的机制。以各县(区)发展主导产业为导向,明确“先建后补”的范围,确定纳入树种、草种。由县级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逐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政策。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村组集体等建设主体在国家计划任务下达前投资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地块,需与原耕地承包农户重新签定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并由原耕地承包农户申请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待国家年度任务正式下达后优先安排,纳入工程实施范围。(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三)紧密结合脱贫攻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主攻方向,以提高覆盖面、精准度为着力点,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率为支撑点,坚持退耕还林还草与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扶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贫困户权益保障、贫困户资产收益、贫困村集体组织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带动贫困山区农户实现产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优先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项目,保障搬迁农户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应退尽退,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纳尽纳,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助理稳定脱贫。(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四)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退耕还林每亩补助资金16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资金10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县(区)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清单,由财政部门发放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清单,由财政部门发放退耕还草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户。每亩种苗造林费40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工作经费。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经费。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和财力情况,市、县安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六)界定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后,坡耕地转变为林地、草地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变更登记。退耕后营造的林木,由农户申请划入生态公益的,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生态公益的,经批准依法采伐;属于经济林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退耕还草的耕地,及时依法确权发证,纳入人工草地建植管理,可作为物权担保抵押。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的用途,不得复垦。(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乡要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纳入重点建设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敢于担当,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聚合部门力量,形成推进合力,改变农林部门“单打独斗”、唱“独角戏”“怕任务”的被动局面。发改部门负责计划任务的申报、下达、工程进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拨付、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水务部门负责提供重点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和退耕需求;环保部门负责提供需要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区位;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不在原规划范围的,负责调整原规划;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精准扶贫有关情况及紧密相关绿色产业发展项目和信息;农林部门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年度计划任务的实施地块、完成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新闻广电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报道助力扶贫攻坚、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新闻广电局、市扶贫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纳入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大局,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凡是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县退耕还林办公室保证有3—5名以上技术人员,退耕还草办公室保证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乡(镇)林业、农业服务中心必须保证各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三)建立激励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度大的乡村,安排年度任务时予以重点倾斜,优先安排陡坡地生态治理、草原保护建设等项目;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贷款,符合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优先推荐申报给予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实施主体贴息支持。各类实施主体享有同等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待遇,政策补助资金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比例直接兑现给实施主体,但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必须宣传到农户,保障社会资本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经营模式。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规则,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力、政策性补助等生产要素投资入股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大户)+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采取“保底+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模式,用合同或协议固定收益比例,充分保障农户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切实保障农户优先务工权,努力增加农户的股份收入和劳务性收入,转变农村经营方式,拓展农户增收渠道。(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五)加强服务监督。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增强技术服务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种苗造林、作业设计、项目实施、政策兑现、档案管理等监管制度,做到户有卡、村有账、乡有册、县有档。进一步规范承包行为,规范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地点、面积、树种、质量要求、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农户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周报、月报、通报和督查制度,充分利用督查、通报“两把利剑”,充分发挥“有力武器”作用,继续加大联合督查、月通报力度,促进全市退耕还林还草的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微信、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社、承包大户的示范带动,提高山区群众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认识,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支持,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支持率和透明度,群策群力,凝心聚力,形成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强大动力,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工程。(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新闻广电局)
附件:2018-2020年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统计表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18-11-23
有效范围:
云南
普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