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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饶府办字〔202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强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我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园区之外,规模总量相对较大、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现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县级及以上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

(三)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四)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置。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所列工艺技术或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六)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七)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八)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3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

(九)拥有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延伸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十)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及以上安全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企业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五条  属地审核。属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园区管委会组织属地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经属地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属地政府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企业申报材料。

第六条  部门联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等)。并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信局负责审核:1.企业规模(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上年度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劳动用工管理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是否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及拥有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延伸规划项目;3.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市发改委负责审核:1.企业的立项(不含工信技改项目立项)、节能评估手续(不含工信技改项目节能)是否齐全;2.企业的主导产品、生产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1.企业布局是否符合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满足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按要求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置,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3.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管理能力;4.上年度以来是否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环保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5.环境保护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1.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现状及规划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是否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2.企业上年度以来是否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级及以上安全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3.安全环保是否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4.技术装备先进性及安全措施是否达标,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所列工艺技术或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5.是否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医疗、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6.安全生产有关手续是否齐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1.企业布局是否符合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满足现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等法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1.企业是否在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2.企业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法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核:1.企业是否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2.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消防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第七条  公开公示。所有审核部门均同意认定的企业,确定为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审核部门将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八条  审定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审核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认定公布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每年3月底前将名单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抽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化工重点监测点属地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对化工重点监测点安全环保风险监管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化工重点监测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为重点监测点的企业,原则上每5年应重新认定。在认定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列入安全、环保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  建立化工重点监测点退出机制,化工重点监测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工信局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撤销该企业重点监测点资格。

(一)企业弄虚作假骗取重点监测点资格的;

(二)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行业生产的;

(三)其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行业生产的。

第十二条  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依企业申请集中在上、下半年合适时间开展。在认定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列入安全、环保重点监控对象,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2.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3.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属地政府有关意见

4.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审核意见书


附件1



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申报认定的文件。

2.《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及企业整体情况报告。

3.符合县级及以上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4.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5.化工重点监测点区域位置图;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6.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处置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所列工艺技术或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8.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9.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0.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3000万元(含)以上;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且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或税收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1.拥有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延伸规划项目,具有能够满足发展需要的建设空间;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2.上年度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当年度没有受设区市及以上安全和环保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的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13.企业出具的关于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附件2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承诺书(供参考)

申请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资格,并履行以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规定执行。

3.在县(市、区)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本公司对申报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期: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填写精细化工

新材料基础化工

行业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初建日期

用地面积

企业人数

主要产品

是否成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

消防是否通过验收

是否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是否为危化企业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

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

%

重大危险源在线

监测监控率

%

企业立项相关文件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企业项目

备案通知书)

文件附后

节能评估

批复文件

文件附后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情况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工艺

技术研发情况

(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装备水平)

获评省级以上荣誉情况

(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同比

纳税

同比

利润

同比

20XX

20XX

20XX

近三年平均

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单位:万元,统计近三年情况)

类型

项目名称

开工和完工

时间

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

预计增加

产值

对企业的

促进作用

建成

在建

拟建

填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企业整体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二、安全环保设备、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在岗职工总数XX人,其中博士XX人、硕士XX人、本科XX人、大专XX人,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XX%;高级职称XX人,中级职称XX人,初级职称XX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XX%。

四、科技研发情况

企业各类研发机构设立情况。企业研发队伍人数,及专家、带头人情况。近三年来的研发成果及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五、产业链情况

(一)原料来源。品种、用途及年用量,来自哪些上游企业,其中本地有哪些企业。

(二)产品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能及产量,用途及销售去向,其中本地有哪些客户或企业;该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情况、市场占有率等。副产品名称,产能及产量,用途及销售去向,其中本地有哪些客户或企业等。

六、其他能够体现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情况。


附件3

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属地政府有关意见(模板)

XX县(市、区)

职能部门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救援大队

XX县(市、区)

政府意见(加盖

政府公章)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 点认定标准》及《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我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核,认为XXX企业各项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经研究,同意推荐XXX企业申报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


附件4

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审核意见书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及《上饶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单位职责,经审核,我单位对_________________申报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选项后内划“√”):

1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2不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不同意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问题清单

序号

问题内容

单位公章: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2-30 有效范围: 江西 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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