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驻马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的通知
驻政办〔20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统一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二、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由6.5%调整为7.5%。

三、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另行规定。

此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026年1月23日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01-23 有效范围: 河南 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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