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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08月26日咸财发〔2025〕9号

税谱®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处于拨投存续期内的基金项目不受有效期影响,按照拨投协议正常运行直到退出清算。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咸宁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5-08-26 有效范围: 湖北 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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