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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温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温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温国资委〔2025〕15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促进温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关于促进温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温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厘清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权责边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国发〔2020〕14号)《浙江省国资委深化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国资产权〔2024〕2号)及上市公司监管系列指引,结合温州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发展现状,特提出若干意见。上述拟上市公司是指由市属国有企业审议确定,计划将上市(含新三板)确定为目标,并经市国资委核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公司。

一、统筹管理上市资源,建立健全评估研究机制

(一)市国资委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推动上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发行公募REITs,对未上市和已上市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合理划分各企业业务边界,促进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支持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加快产业化转型,健全完善收购重组决策审批流程,扎实做好收购重组项目后评价。

(三)市国资委建立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必要性、可行性、上市路径和方式的研究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上市各环节的指导、赋能和监督,协调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上市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二、强化集团管理监督,发挥持续赋能支撑作用

(四)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主业,全面梳理集团内优质资产,合理确定拟上市板块和主体,将推动企业上市与集团市场化转型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拟上市公司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为拟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市属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章程条款,厘清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管理边界。

(六)市属国有企业应强化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配套制度,明确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对口联系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力资源,并定期出具上市公司年度监管情况报告和拟上市公司工作报告,切实发挥控股股东作用,不断优化上市公司管理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七)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董事会委派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期限标准,根据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等科学选聘委派董事人员,确保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决策,并充分体现控股股东战略意图。

(八)市属国有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走出去”,扩大业务经营的区域范围,积极参与全国性的市场竞争和区域一体化建设。

(九)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上市公司主业和功能定位,对股权结构和治理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优化股权结构的方案,探索以出让存量、引进增量、换股、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引入高质量的战略投资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中发挥协同作用。

三、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比照要求提高经营质量

(十)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有关政策规定,有效维护股东权益,应切实履行重大事项、重大规划、重大决策等向主要股东和穿透实控人的告知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决策、监督等职责,特别要发挥战略委员会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独立董事资格条件,拓宽选聘来源,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组织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环节。拟上市公司应根据上市工作推进节奏,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完善董事会配置。

(十二)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并与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体的年度预算管理相衔接;建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化薪酬体系,充分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十三)上市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稳步提升投资价值,并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规范做好市值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对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的行为应给予支持。

(十四)上市公司应更新制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投资者沟通工作方案,组织不同形式的投资者交流活动,探索切实可行的交流形式,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平台、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公司网站专栏、新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形象。

(十五)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集中资源加大创新业务培育力度,加快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为目的的兼并重组,引进先进科技资源。

(十六)上市公司应科学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特别关注类事项的事前审核等流程要求,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各环节工作要求、决策机构、所需规范性材料等。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评价,对项目运营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预测的差异进行深入复盘。

(十七)上市公司应明确新增成员企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决策程序,防止盲目增加成员企业和管理层级。对长期经营不善、无实际经营价值的参控股企业,要及时注销或适时退出。

(十八)上市公司应发挥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定增、配股、可转债等再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并购重组,加快产业转型,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官网 日期:2025-02-18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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