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科规〔2025〕4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长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