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有关要求,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予以公布。
附件:1.吉林省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吉林省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3.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9日
关于确认长春市南关区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2025 年度一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5〕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一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6/1/21/art_404_935237.html
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5〕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有关要求,现公布我省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
附件1.吉林省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附件2.吉林省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26/1/21/art_404_935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