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公共停车设施严格执行半小时内停车免费的规定的通知
同发改收费发〔2023〕179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停车设施: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印发以来,我市多数机动车停车场能够按省政府文件的要求执行“半小时内停车免费”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停车设施,特别是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部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未能认真落实到位。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停车设施半小时内免费停车规定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不论交通工具种类(机动车、电动助力车、三轮车、自行车),不论产权及经营主体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论地理位置(道路内外、住宅小区内外、地上与地下),一律按省政府要求对所有停放车辆执行半小时内免费。
二、原免费时长超过半小时的,仍执行原免费时长规定。
三、各级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将停车设施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减免规定及“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制作成收费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在醒目处公示,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停车设施执法检查,对违反“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公示牌变更过渡时限截止2023年8月31日。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