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漯河市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
漯政办〔202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进行盘活处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住保〔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
根据我市企业建设公租房建设管理实际,依照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相关政策,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应保尽保、资金统筹、高效利用的原则,把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丧失建设条件和分配条件的企业建设公租房进行盘活处置,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水平不降低、企业合法利益有保障,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公租房闲置的矛盾,推动企业建设公租房闲置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二、盘活范围
盘活范围为企业自建公租房、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企业和政府合作建设的公租房。
三、盘活处置方式
(一)盘活转用。在各类园区和县城乡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受企业经营及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滞租的企业建设公租房,可盘活调整为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也可在当地有需求前,暂按市场价格向社会出租,合作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
(二)合理处置。确因企业经营停止或倒闭、破产烂尾停建且近期无法启动建设可能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企业经营停止、倒闭、破产导致公租房无法使用或闲置的;已建成但因城乡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达不到预期,连续闲置1年以上空置率高且今后一段时间仍滞租的项目,退出公租房管理。退出后的公租房,由产权企业上报属地政府另行规划,合理处置,原已安排的上级补助资金由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收回或者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盘活处置流程
(一)提出申请。根据企业或企业管理部门的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核实、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方案,市本级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临颍县、舞阳县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方案由两县政府提出申请。方案应包含盘活处置的项目、套数、原因、方式、用途、退回资金和后续管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二)审核批准。市政府对上报的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盘活处置项目建立工作台账,督导推进盘活处置工作,项目完成盘活处置后,工作台账和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五、保障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处置工作。
附件:漯河市企业建设公租房盘活和处置项目台账表.docx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