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昭政发〔2014〕43号
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培育打造昭通苹果品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健全促进昭通苹果公用品牌整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昭通苹果品牌,促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企业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增强品牌意识,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扩大昭通苹果品牌影响力。

  2. 突出资源共享。打破区域、经营组织、所有制界限,在全市扩展使用昭通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市内符合条件的苹果营销企业、协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使用,进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

  3. 实行一牌多品。“一牌”即昭通苹果品牌,“多品”则根据县区、企业、合作社种植营销品种的不同,在包装上既统一使用昭通苹果证明商标,又注明企业、协会、合作社商标及生产地点、品种等。

  4. 严格属地管理。苹果主产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品牌整合、使用管理。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完善昭通苹果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培育运行机制,培育一批昭通苹果生产、营销龙头企业,企业、协会、合作社等使用昭通苹果品牌标识达到80%以上,产销市场规范有序,品牌价值得到提升,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扩大,努力把昭通苹果打造成国内外有影响的名品名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包装规范机制

  1. 统一包装标识。在全市推行昭通苹果销售果品包装标识制度,倡导使用昭通市苹果产业促进协会注册的证明商标,约定公用品牌使用权限和生产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使用昭通苹果标识的须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三品”)。

  2.统一包装规范。由市农业局组织设计昭通苹果果品包装纸箱,统一使用昭通苹果品名标识,统一文字说明,统一包装版面,推荐给企业、协会、合作社和个体经营户使用。

    3.统一产地名称。统一注明生产地点、企业(协会、合作社)地址及名称、果品品种、联系方式等。

  4.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分级及包装标准,明示果品数量、大小、销售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情况。

  (二)推进苹果标准化发展

  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要组织修订完善昭通苹果生产技术,形成一套涵盖育苗、移栽、采收到销售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果品生产营销标准体系。以创建市级、县级和乡级示范园为抓手,加快苹果标准化技术推广普及,不断推进绿色、有机苹果产品认证,提升苹果质量,打造苹果精品,提升质量档次,力争企业、协会、合作社营销果品通过“三品”认证的达90%以上。加快推行苹果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示范建设,推行“二维条形码”、装箱溯源卡等溯源制度,强化果园投入品全程监控,保障苹果质量安全。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引导经营者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定期评价、发布质量安全诚信信息。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相关企业、协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在外建立直销窗口,积极开拓高端市场。引导苹果营销企业、协会、合作社使用统一的昭通苹果品牌标识,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规范使用果品纸箱,做到品牌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规范统一。支持营销企业、协会、合作社创新品牌营销模式,从在园、在场、在库营销向在线营销转变,加强对外合作、网络营销,提升昭通苹果知名度。对自觉维护和使用昭通苹果品牌的企业、合作社,在申报项目、产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四)严格品牌使用监管

  相关县区和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果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采取法律、行政、舆论、市场等多种手段,依据品牌标准及质量技术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包装物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昭通苹果品牌保护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等侵害昭通苹果品牌的行为。建立健全公用品牌使用情况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制度,确保昭通苹果品牌整合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强化品牌宣传推介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扩大品牌宣传,使消费者和经营者广泛认识、接受昭通苹果品牌,形成使用、保护品牌的自觉意识,促进品牌整合和规范使用。引导营销企业赴经济发达地区建立昭通苹果直销店,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推介会、展销会、博览会,多渠道开展昭通苹果宣传促销活动,不断提升昭通苹果品牌市场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工作、发展苹果优势产业、打造知名品牌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的组织领导。 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信、科技、财政、农业、工商、质监、商务、广电、供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全面负责苹果品牌整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相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内昭通苹果品牌整合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改善苹果品种结构,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抓好果园标准化管理、“三品”认证等工作,提升果品品质。工信、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要以苹果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重点,积极搭建昭通苹果营销平台。工商部门要做好全市企业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和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质监、农业部门要组织制定、完善昭通苹果生产、加工、包装标准,建立一整套与打造品牌相适应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和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溯源及监测体系建设,引导生产者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生产。

  (三)建立激励机制。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苹果品牌整合以奖代补资金,对统一使用推荐设计包装,开拓昭通苹果品牌市场和销售贡献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市外建立昭通苹果直销店,积极申报绿色、有机苹果认证,申报获得“云南著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农业部“名特优新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进行以奖代补。对使用昭通苹果公用品牌的企业、合作社,在相关项目立项、企业技术改造创新上给予扶持。

  (四)抓好宣传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坚持做好昭通苹果品牌的宣传推介工作,多形式、广角度、深层次地搞好昭通苹果品牌宣传报道。要加强品牌整合工作宣传,营造昭通苹果品牌整合良好氛围,引导市内涉果企业、果业协会、中介组织和果农认真履行昭通苹果品牌管理与保护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品牌声誉,抵制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

  (五)强化督查考核。把昭通苹果品牌整合纳入苹果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各级政府督查室、农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围绕果品生产、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深入县区、乡镇、企业、市场和果园,开展专项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果园标准化生产、品牌整合情况,确保品牌整合与使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5日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4-07-15 有效范围: 云南 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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