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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92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决定》已于2025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决定
(2025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的新定位新使命,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工作部署,引领带动西部地区更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作出如下决定。

一、准确把握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抢抓国家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设国家战略腹地的重大机遇,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区一高地”,坚持“服务大局、强化支撑,系统集成、融合高效,深化改革、服务提级,智慧绿色、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牵引,着力健全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高集疏运能力及物流服务水平,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全面提高贯通亚欧的物流运营组织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基本建成立体开放、设施完善、融合协同、经济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国际国内高效畅达,物流设施供给能力及综合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枢纽+通道+经贸+产业”联动效应加快释放;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陆海并济的综合物流枢纽服务功能和辐射能级大幅提升,综合物流成本持续降低,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安全韧性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重点任务

围绕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立足服务国家所需、发挥重庆所能、聚焦未来所向,以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面向国内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组织中心为导向,抓经贸、带产业、促通道、建机制,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通道、物流、产业融合发展。

(一)打造国内国际双向物流通道。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突出铁路、水运优势,提升通道承载能力。拓展南向通道,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干线铁路能力,扩大通道辐射范围,扩能拓展中新、中老、中缅三个方向通道,深化与东盟国家的经贸联系。提质西向通道,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质量和效率,推动中欧班列与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有机衔接,构建中欧(亚)班列多元通道体系,有效衔接中吉乌通道、中巴经济走廊。优化北向通道,补齐通道短板,扩大路网覆盖面,提升重庆经内蒙古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货物出境能力,高效衔接中蒙俄经济走廊。扩容东向通道,突破水运瓶颈制约,打造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动长江水运与铁路高效联动,畅通重庆经上海、宁波至太平洋沿岸港口的通道。

(二)构建铁水公空管数综合立体集疏运网络。以一体融合发展为导向,突出联网补网强链,提升运行效能和系统韧性。织密铁路货运网,实施铁路货运网络提升工程,盘活铁路存量资源,推动铁路环线及联络线建设,提升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覆盖率。完善内河水运网,实施内河国家高等级航道体系联通工程,推动长江上游干支线航道整治,完善重点港口功能,逐步推动港口一体化运营,提升长江、嘉陵江等航运枢纽建设,发展江海直达运输,稳步开行“千里轻舟”货运班轮。建设公路集散网,提升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快速物流通道通行能力和互联互通水平,加快高速公路和快速物流通道建设,大力发展成渝、渝黔桂等货运“氢走廊”。优化航空快运网,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民用机场体系,推动江北国际机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机场配套设施,织密国际航线网络,健全基地航空公司引育机制,有序发展低空物流。完善能源管道网,着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石油供应通道,加快天然气干线管道和电网网架建设。打造数字通道网,强化西部算力网重庆枢纽功能,建设西部算力协同创新中心和西部算力调度平台,系统构建智慧铁海联运、智慧国际铁路联运等应用场景,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试点。

(三)完善物流枢纽功能。加快推进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建设,聚焦主导产业谋划招引标志性项目落地,打造高能级外向型经济新载体,重点抓好产业集聚、枢纽提升、政策保障,全面提升枢纽港产业园显示度。大力发展临铁临空临港经济,推动打造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示范区。突出功能互补、互联互通、有机协同,优化物流枢纽布局体系,构建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区域性物流枢纽为支撑、地方性物流场站为基础的一体化物流枢纽体系,提升集散效率。提升重点物流枢纽能级,着力打造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区县(自治县)围绕制造业、商贸业发展实际建设区域物流枢纽,补齐地方物流场站短板。强化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提升粮食、油气、煤炭、矿产储备能力,建设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应急能力。

(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以系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导向,突出改革赋能,提升物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建设管理机制,推动物流资源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探索建立涉外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式联运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服务融合衔接,优化通道沿线重要节点海外仓,健全多式联运规则机制,大力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完善开放平台体系,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深化金融、商事、法务、智库等多领域合作交流,推动贸易便利化。提升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建立与中欧班列、长江航运、航空货运等高效衔接机制,搭建从订购到交货的国际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培育能力,加快引培物流市场主体,重点招引培育全球性国际货代企业与优质国际货代企业,打造高能级国际货代集群。

三、凝聚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导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聚焦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有力有效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围绕开放平台、多式联运、市场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制度、标准、规则改革创新,系统提升集疏运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增强物流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基金、政策性资金等用于集疏运项目建设,优先保障建设资金需求,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强化用地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做好集疏运设施、产业布局空间预留预控。落实人才保障,建立完善适应推进建设要求的引人、用人、育人和留人机制。

(三)健全法治保障。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聚焦堵点、难点问题,适时推进先行先试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规制度保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围绕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履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及时制定、修订、废止现代化集疏运体系建设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重庆市人大官网 日期:2025-09-25 有效范围: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