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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6-01-23东财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政策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东莞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6-01-23 有效范围: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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