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舟山市航运金融发展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6年)
附件
舟山市航运金融发展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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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分解 |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
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融资增速保持15%以上,全市航运产业链银行融资余额力争达到460亿元以上。 |
推动全市航运产业链银行融资余额力争达到345亿元以上。 |
推动全市航运产业链银行融资余额力争达到400亿元以上。 |
推动全市航运产业链银行融资余额力争达到460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2 |
推动银行机构为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服务,拓展抵押物范围,加大对航运业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等重点领域的授信支持。 |
推动银行机构新增相关重点领域授信30亿元以上。 |
推动银行机构新增相关重点领域授信40亿元以上。 |
推动银行机构新增相关重点领域授信50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3 |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航运金融专业团队,开展航运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依托“贷款码”“信易贷”等平台,提升航运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获贷效率。 |
继续开展大走访大对接系列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重点航运企业融资对接,动态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优质航运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采用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方式支持重大航运项目发展,持续加大航运业相关产业金融资源投入。 |
持续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资金规模、信贷权限、产品创新、利率优惠、考核激励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质航运企业和项目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畅通“贷款码”线上融资绿色通道。 |
推进航运企业常态化走访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规模,积极向上争取资源和政策支持,不断丰富基于航运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持续做大航运产业融资规模。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 |
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4 |
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装备制造)企业信贷预付款保函支持力度。 |
发挥船舶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商机制作用,力争新增预付款保函20亿元以上。 |
进一步提升船舶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性,力争新增预付款保函20亿元以上。 |
持续强化金融支持船舶行业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督导,力争新增预付款保函30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市经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5 |
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力争达到6800亿元以上,航运保费突破5亿元。 |
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力争达到5600亿元以上,力争航运保险保费4.1亿元。 |
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力争达到6200亿元以上,力争航运保险保费4.5亿元。 |
全市航运保险风险保障能力力争达到6800亿元以上,航运保险保费5亿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6 |
推动保险机构丰富航运保险险种,积极推动船舶险、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提质扩面,探索海事责任保险、港口码头综合保险、海上能源保险等险种创新。 |
引导保险公司持续优化航运保险服务,指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应保险产品条款。指导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为航运产业链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
引导保险公司持续优化航运保险服务,鼓励航运企业积极参保。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船舶、航运和港口码头企业积极投保。 |
复盘特色保险产品开发的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航运领域保险保障能力。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市金融办、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7 |
推动1家以上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上市(挂牌),动态保持10家以上航运产业链相关上市后备企业;推动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积极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 |
重点推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完成股改,力争新一海完成股改前期准备工作。将6家以上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推动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力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以上。 |
重点推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新一海上市工作,力争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挂牌新三板,力争新一海完成股改。将8家以上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推动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力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以上。 |
重点推动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新一海上市工作,力争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北交所上市,力争新一海完成辅导备案、辅导验收、报交易所审核等工作。将10家以上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库。推动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力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5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8 |
积极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推动银行机构降低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机构增加贷款投放规模。 |
年末全市融资租赁机构船舶海运类资产余额6.6亿元以上;全市融资租赁机构银行贷款余额19亿元以上。 |
年末全市融资租赁机构船舶海运类资产余额7.3亿元以上;全市融资租赁机构银行贷款余额21亿元以上。 |
年末全市融资租赁机构船舶海运类资产余额8亿元以上;全市融资租赁机构银行融资余额23亿元以上。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9 |
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贸易外汇便利化试点,继续提升资本项目外汇支付便利化水平,为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外汇服务。 |
加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宣传,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开立应用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 |
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争取更多的银行网点支持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鼓励并指导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航运业相关企业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 |
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应用,在上级行的统一部署下,提高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服务功能。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促进形成“越合规越便利”的良性循环。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 |
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
10 |
探索以保税燃料油供应、国际航运费结算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证、押汇、贴现等业务,及时满足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需求。 |
聚焦海上运输、保税燃料油贸易交易等重点领域,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与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持续增长。 |
聚焦海上运输、保税燃料油贸易交易等重点领域,加大优质企业储备,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推动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 |
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航运产业市场主体,持续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增长。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 |
市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
11 |
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浙江船舶交易市场等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综合化、便利化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参与平台交易的市场主体的需求,提供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参与平台交易的市场主体的需求,提供保险、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参与平台交易的市场主体的需求,提供价格避险等金融服务。 |
市金融办 |
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
12 |
推动航运金融服务平台迭代升级,与江海联运在线建立互联互通。 |
航运金融服务平台升级基本完成,探索两平台互联互通模式。 |
加大单位联动协同,持续推进两平台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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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市港航和口岸局 |
13 |
建立与金融管理部门间共享航运产业链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企业经营及信用情况等信息的工作机制。 |
开展航运龙头和专精特新企业评选工作;定期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等情况调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谋划通过江海联运在线平台和航运金融服务平台,定期将企业有关融资需求、信用等级等信息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
开展航运龙头和专精特新企业评选工作;定期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等情况调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实现通过江海联运在线平台和航运金融服务平台,定期将企业有关融资需求、信用等级等信息通报金融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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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航和口岸局 |
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14 |
积极招引从事航运金融的各类金融机构来舟落户或开展业务;吸引国内外机构在舟设立主营航运保险业务的保险经纪、保险公估、船价评估等保险中介分支机构。 |
力争推动金融租赁在舟山新设项目子公司1家以上;力争吸引保险中介分支机构1家以上。 |
力争推动金融租赁在舟山新设项目子公司1家以上;力争吸引保险中介分支机构1家以上。 |
力争推动金融租赁在舟山新设项目子公司1家以上;力争吸引保险中介分支机构1家以上。 |
市金融办 |
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市投促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
15 |
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0.25%以内。 |
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担保余额2.5亿元以上,担保费率保持在0.25%以内。 |
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担保余额3亿元以上,担保费率保持在0.25%以内。 |
为符合条件的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担保余额3.5亿元以上,担保费率保持在0.25%以内。 |
市金融办 |
市海投公司,各县(区)政府 |
16 |
支持职业院校加强航运金融类相关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航运金融人才,加强航运金融人才培育,提升航运金融人才保障服务。 |
组建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实施中本、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金融机构通过招聘等方式加强航运金融人才招引,推动航运相关金融机构运用人才优惠政策。 |
加强航运金融相关专业建设,争取获得新一轮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或双优专业建设项目。加强航运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优化航运金融人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人才优惠政策作用。 |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航运经贸类专业对接相关产业,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持续优化航运金融人才政策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培育建设航运金融人才队伍。 |
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
市人社局、市港航和口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