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廊政办规〔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推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推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推进我市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助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增强对县域经济支撑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集群营收突破4600亿元,超百亿集群达到12个,超500亿集群达到2个,省级“领跑者”企业达到48家;具备条件的集群全面推广“共享智造”模式;集群内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56家;集群内“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34家、4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47家;集群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达到170项。到2027年底,集群营收突破5300亿元,超百亿集群达到14个,超500亿集群达到3个,超千亿集群1个,省级“领跑者”企业达到60家;打造集群共享工厂10个、共享载体20家;集群内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72家;集群内“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45家、48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80家;集群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达到210项。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实施“共享智造”突破行动
1.推动“共享智造”普及提升。持续深入推广“共享智造”模式,引导集群开展共享应用,助力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集群全面推广“共享智造”模式。到2027年底,推动“共享智造”从单一环节共享跃升至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融合共享。〔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打造共享工厂。围绕共享工厂培育企业,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引导企业开展关键设备和生产工序共享,打造培育共享工厂。到2027年底,培育共享工厂10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着力培育共享载体。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产业空间和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市级层面,打造“产业集聚+科技赋能+金融助力+服务增效”于一体的“共享智造”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县级层面,协同开展原料集采、备品备件联采联储、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形成“一集群一平台”发展布局。到2027年底,培育共享载体20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实施集群企业培优做强行动
4.聚焦优质企业培育。推动集群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中优势资源予以倾斜,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参照省工作做法,推动我市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引导“领跑者”企业带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到2025年底,集群内“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34家、400家;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分别达到48家、30家。到2027年底,集群内“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达到45家、480家;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分别达到60家、60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推进集群企业并购上市。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集群拟上市企业开展包联帮扶,“一企一策”解决重大问题,加快上市步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
6.着力推动集群项目建设。以抓项目、强集群、促发展为目标,推进新建项目加快竣工投产,助力二三四期项目加快裂变;聚焦香河智慧家居、文安绿色低碳建材(人造板)、大城绝热节能材料等优势集群,面向行业优质企业,招引构建集群全生态圈,打造集群发展强劲引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科技创新发展行动
7.探索“众筹科研”模式。针对集群共享技术需求,组织集群内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科技资金支持,形成“共投、共研、共担、共赢”的科技研发新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8.打造“设计+产业链”新模式。以设计集成创新为重点,依托院所高校创新资源,组建工业设计创新联盟,大力推进“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以工业设计赋能集群向高端化、智能化和品牌化迈进。到2025年底,集群内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达到24家。到2027年底,集群内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达到28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9.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集群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载体,助力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京津院所及在廊中国科学院5个基地与集群企业共建共享共用,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到2025年底,集群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47个。到2027年底,集群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18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0.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科技特派团服务机制,开展多元化产学研对接活动,通过“企业出题、政府选题、院校解题、协同破题”方式,促进技术联合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实施转型升级赋能行动
11.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以2025年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建设廊坊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推出一批“小快轻准”产品,打造集群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复制推广。到2025年底,培育集群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300个,集群上云企业达到1800家。到2027年底,培育集群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550个,集群上云企业达到2200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办)
12.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升级。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企业核心场景深度融合,赋能设计、生产、销售全链条,系统解决痛点问题,增强集群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安绿色低碳建材(人造板)、永清通用机械零部件等集群加快实施“人工智能+传统产业”赋能发展,鼓励引导集群龙头企业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办)
13.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年服务企业不少于40家,支持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参与零碳工厂、零碳园区、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集群节能、降碳、减排、绿色发展。到2025年底,集群内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达到15家、40家。到2027年底,集群内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达到20家、65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质量品牌引领行动
14.强化质量标准提升。分期分批在集群“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行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诊断帮扶,每年指导100家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标准引领集群产业升级,支持集群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到2025年底,集群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达到170项。到2027年底,集群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达到210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15.推动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发挥已有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等优势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检验检测、实验验证等服务机构为突破点,制定集群检验检测支撑能力建设方案,引导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升级设备、引进人才,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服务集群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16.打造集群品牌。依托优质品牌设计机构,吸纳全球顶端设计理念和品牌传播经验,借鉴“香居”区域品牌推广模式,加快推动大城绝热节能材料、文安绿色低碳建材(人造板)、大厂都市食品等集群区域品牌培育,鼓励支持集群注册集体商标,打造“廊坊建筑模板”“廊坊绝热材料”“都市食品廊坊味道”等区域品牌,以品牌提升助力市场营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三、支持政策
1.支持集群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支持建设共享工厂、共享载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集群企业“智改数转”。引导集群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改数转”,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智能化试点项目。对认定为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试点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集群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推进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入选省级行业级、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加大融资支持。引导我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集群发展,结合集群历史沿革、经营模式、发展特色、未来方向等,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创设开发“集群贷”等专项信贷产品,着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人行廊坊市分行)
6.强化土地要素供给。鼓励集群企业向园区集中,通过集约用地、合理规划,推动企业入园发展,降低单位用地成本,推进存量土地盘活,保障集群企业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7.强化人才要素供给。鼓励本地院校依据集群发展定位设置专业,与集群“领跑者”等优质企业共建人才合作培养联盟,通过校企合作,加强实用性专业人才供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四、保障措施
市各有关单位依据责任分工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市工信局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集群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要落实集群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包联帮扶,针对集群发展现状,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具体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市县两级要及时发现总结集群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选树和推广典型,营造大抓特色产业集群的浓厚氛围。
附件:1.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
2.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