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11
1、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的待遇标准。
2、2023年调整待遇标准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答:2023年调整待遇标准的方式与前几年相同,按统一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3、增加的待遇何时起可以发放?
答:本次增加的待遇于7月17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民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