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若干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5〕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全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关于支持全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提标扩面
围绕我州优势特色农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思路,坚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和承保机构自主自愿原则,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有效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增强优势特色产业防范化解农业风险能力。在持续实施茶叶、肉牛、蔬菜、中药材、中蜂、烟叶等种植养殖保险的基础上,新发展食用菌种植保险、柑橘类种植保险、农业生产设施保险和育肥猪期货保险四类险种,调整蔬菜和肉牛保险保额,提高州级奖补比例。
二、规范补助标准
(一)茶叶保险。茶叶保险每亩保额为1200元,2025年保险费率继续执行3%,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2.5%。
(二)肉牛保险。结合肉牛养殖行业特性,对州域内存栏5头及以上圈养的肉牛养殖户分类开展农业保险,投保时同一养殖主体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肉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和不足额投保,参保肉牛须佩戴耳标。商品牛(体重100公斤以上)每头保额8000元,能繁母牛(正常生产过1胎的母牛)每头保额10000元,保险费率为5%。
(三)蔬菜保险。各县市应根据蔬菜产业发展现状,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种植规模的蔬菜品种开展蔬菜种植保险。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保险费率为5%,魔芋每亩保额为2000元,其他品种每亩保额为400-800元,具体保额根据不同蔬菜品种的物化成本协商确定(棚内蔬菜、露地蔬菜保额及费率一致)。
(四)中药材保险。按照中药材生长特性,各县市要从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黄连、独活、厚朴、党参、玄参、白术、山药、大黄等中药材和一年生主导产业中药材中选择2-3个主要品目开展种植保险。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中药材保险每亩保额4000元,一年生主导产业中药材保险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为5%。
(五)中蜂保险。中蜂保险每群保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8%,投保时同一养殖场(户)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蜂群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六)柑橘类保险(含柑、橘、橙、柚)。各县市应选择具有代表性且有一定种植规模的柑橘类品目开展保险,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每亩保额1500元,保险费率为5%。
(七)食用菌保险。鼓励发展平菇、香菇、羊肚菌等食用菌优势特色产业,单户参保种植面积需达到3亩及以上,每亩食用菌数量不低于5000袋(筒、棒),双层种植食用菌按照2亩投保计算,每亩保额5000元,保险费率为5%。
(八)农业生产设施保险。鼓励开展设施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保险,已建成投产的大棚钢架每亩保额10000元,保险费率为3.5%,棚体保单必须与棚内作物保单进行关联。
(九)育肥猪期货保险。对单体重100公斤以上、投保后2个月内能出栏且参保了中央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的育肥猪开展期货保险。保额由保单起保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生猪期货入场价格(实时价格)与生猪约定体重的乘积确定,每头生猪投保体重约定为100公斤,在保单中标明,保险费率为5%。
(十)烟叶保险。为支持烟叶产业发展,对由烟草部门统一招标购买的烟叶种植保险,各县市政府按33元/亩配套资金支持。
三、提高奖补比例
为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州级财政安排年度预算1000万元,对县市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奖补,奖补不超过总保费的15%,且总规模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奖补细则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茶叶保险保费由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按8:2比例分担;肉牛保险、蔬菜保险、中药材保险、中蜂保险、柑橘类保险、食用菌保险、农业生产设施保险、育肥猪期货保险保费由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按6:4比例分担。
四、构建多层次保障
各县市要充分运用国家、省、州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叠加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我州实际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步推进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有效促进农业保险从防范自然灾害、病虫害向防范市场风险拓展延伸。鼓励各县市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引入期货机构等金融资源,积极探索“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逐步将农村加工厂房、畜禽圈舍、农用仓库、农业机械设备、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等农业设施纳入保险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满足多元风险保障需求;州财政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实施方案和奖补比例。
结合农业保险积极推行“农保贷”模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凭保单向银行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创新农户融资方式。
五、提升服务能力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特色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或由具有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经办。各承保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配备满足服务所需的人员和设备,建立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和简便适用的快速理赔机制,简化规范理赔处理程序。对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不高、造成负面舆情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实行强制退出机制。
六、严格经营监管
各级财政要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地方特色保险投保数据审核,督促承保机构据实承保、及时足额理赔。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承保机构合规性的监督管理,督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规范承保理赔行为。各级保险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保费业务办理、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理赔支出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政府和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烟草等部门及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保险产品宣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印刷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推广“农险微服务”小程序等方式,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积极参保,力争本地主要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应保尽保,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
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畜牧中心、恩施金融监管分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多方参与,州县两级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财政保障机制,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措施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已投保的农业保险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