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涉及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赣社险局函〔1996〕2号)等3件文件已与延退政策不相符,现宣布废止。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docx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理 由

1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

赣社险局函〔1996〕2号

与延退政策不符

2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在青海、西藏工作满8年内调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离退休待遇工作的通知》

赣社险局〔1997〕15号

该文件依据的《关于在青海、西藏工作满8年的内调人员工资及离休待遇的通知》(赣劳计〔1997〕5号)已于2023年12月26日被废止(赣人社字〔2023〕407号)

3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企业职工病退、退职问题的复函》

赣劳社养函〔2003〕70号

该文件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替代。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日期:2025-06-16 有效范围: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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