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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加快郴州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加快郴州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8-06-25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郴州工业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郴发〔2017〕12号的规定,对照涉及科技部门的内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第7条“降低税收负担”关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一)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和评价信息初审,应税务部门的要求,配合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核实。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与基础研究科

联系电话:0735-2888243、2657611

监督电话:0735-2889380

二、第15条“推进企业服务”关于“购买服务”

(一)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按照《郴州市科技创新券试行办法》 ( 郴科发〔2017〕21号)之规定执行。

(二)科技平台(基地)和科技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服务,按照《 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后补助试行办法》 ( 郴科发〔2017〕22号)相关规定,可申请共享服务后补助。

责任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合作科

联系电话:0735-2882693

监督电话:0735-2889380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22日
日期:2018-06-22 有效范围: 湖南 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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