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昭政发〔2017〕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决定废止或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 ( 云政发〔2017〕20号)和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启动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发展,结合昭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9年,全市创建1—2个全国一流特色小镇、5—10个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同时,以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为引领,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建5—10个全市一流特色小镇。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策划先行。立足特色小镇自然资源、文化底蕴、特色产业等,对小镇总体定位、产业选择、业态组合、开发策略、运营模式等内容进行精准策划,解决好定位、产业、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核心问题,统筹特色小镇各方资源要素,谋划好特色小镇发展方向和重点,做好特色小镇创建总体布局。同时,充分发挥好特色小镇在脱贫攻坚中的带动作用,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脱贫、农民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与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二)突出规划引领。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小镇自身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围绕主题选择、小镇选址、功能定位、空间组织、实施计划等,切实做好产业、宜居、文化、设施服务、体制机制五个方面的研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特色小镇建设全过程和全领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色景观资源,构建生态环境网络,实现绿色生态低碳循环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提高开发水平,推动生态保护与小镇发展互促共融。


  (四)培育特色产业。特色小镇不等同于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小镇基础,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促使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茁壮成长。重点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原特色食品、药材及消费品制造业、旅游文化、电子信息、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兼顾传统特色产业及地域特色产业,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传统产业焕发生机。


  (五)提升文化内涵。保持特色小镇鲜明的地域特色、产业特色、人文特色、功能特色、创新特色、风格特色,深度挖掘特色小镇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把文化基因植入产业发展、旅游服务、社区生活、小镇建设的全过程,为特色小镇铸造灵魂。


  (六)搭建双创载体。坚持把为企业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平台构筑、文化培育、社区建设等方面鼓励特色小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等各方充分参与。大力推进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


  (七)抓实项目支撑。按照“论证储备一批、申报审核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的要求,突出创新性、差异性、产业化、特色化,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人文特点等实际,谋划一批特色小镇发展重大项目,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向特色小镇集聚,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


  (八)强化市场运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所有引入企业信用评级均需到达AAA级。


  三、创建标准


  (一)用地标准。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旅游休闲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


  (二)投入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须按照省要求完成相应投资。2018—2020年,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2亿元以上;三年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50%、30%、20%。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原则上均须达到50%以上。


  (三)基础设施标准。到2019年底,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需达到省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到2020年底,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建成验收时,集中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须达到100%;均须建成公共服务APP,实现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全覆盖;均须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安防设施和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建设地下停车场。创建全市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四)产出效益标准。2017—2019年,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需达到省关于产出效益的标准;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以上。


  鼓励县区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积极争取纳入省级支持范围;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纳入市级支持范围。


  四、创建流程


  (一)自愿申报。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愿向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创建全国一流或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或策划方案(创建全市一流的特色小镇)和三年建设计划。创建方案或策划方案需明确小镇的特色内涵、四至范围、产业选择、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进度、综合效益及与大型企业主体合作模式等内容。


  (二)方案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区报送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或策划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全市一流特色小镇建议名单,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市级特色小镇的名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三)规划审查。进入省、市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需严格按照《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云发改规划〔2017〕919号)进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初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再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修建性详规由市规划局初审后报省住建厅审查,由特色小镇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创建全省一流和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由特色小镇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编制规划或未通过市级规划审查的特色小镇,不予审批项目,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不安排项目资金。


  (四)项目建设。特色小镇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要以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功能提升为重点,按照审查通过的规划,研究制定三年建设项目库,分期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五)考核评价。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考核和验收合格的,兑现年度扶持政策;年度考核和验收不合格的,终止扶持政策支持,退出创建名单,扣减收回特色小镇所在县区相应阶段的市级支持资金。


  (六)验收命名。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2019年底进行验收命名。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2020年底按审定的策划方案和规划组织验收,并提出特色小镇命名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


  五、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支持各县区积极申请省单列下达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市级优先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有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在特色小镇规划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允许通过村民自愿整合、采取一事一议,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统一集中规划建设。


  (二)加大财税支持。凡最终纳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全市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市级可通过项目前期费予以重点支持。市直各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具体明确用途和性质等限制的除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市级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且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享受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政策,同时市级在投贷联动方面给予支持。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市级积极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给予资本金支持,同时在信贷联动上给予倾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


  (四)优先项目支持。创建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享受省级政策。创建全市一流特色小镇的,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发改、财政、住建、旅发、国土、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优先帮助上报争取和给予支持。针对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支持。


  (五)深化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努力营造特色小镇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强镇扩权,完善与特色小镇事权相匹配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市级相关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小镇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特色小镇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创建和奖惩名单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综合协调、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每个小镇要明确1名县级责任领导,抓好策划、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招商引资,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


  (三)强化分工协作。市发改委要切实履行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着力加强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昭通市特色小镇建设导则》,指导县区逐一制定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标准,加强特色小镇的建设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市级特色小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特色小镇城镇增长控制线的划定;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昭通市特色小镇财税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同时积极做好省级财政和税收政策的兑现落实;市文体局、市民宗局要切实做好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的指导;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要结合行业职能职责,指导特色小镇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找准特色产业的发展出路、思路和重点;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特色小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做好特色小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支持特色小镇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特色小镇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做好享受用地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审核和兑现工作,指导各县区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指导县区划定基本农田控制线,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划定特色小镇林业自然保护区控制线,指导特色小镇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和林业发展工作;市旅发委要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标准,督促各特色小镇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并指导旅游特色小镇制定小镇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市招商局牵头制定《昭通市特色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县区做好特小镇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特色小镇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做好特色小镇融资服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做好税收分享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四)建立负面清单。市国土、住建、环保、水利、林业、文体、规划等部门要指导县区划定特色小镇建设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增长控制线、生态控制红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产业区块控制线等红线管控范围。各县区要按照划定的红线范围,依据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范围以及管控要求,指导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招商引资。各县区必须把招商引资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深入研究、全面了解特色小镇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市场优势,以及招商需求、产业需求、产品需求,充分挖掘小镇的特色和亮点,聘请专业团队分层次进行策划和包装,通过推介会、拜访企业、商会组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选择全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和业内领军型、旗舰型企业进行精准招商。牵头的主体企业以有特色小镇建设、运营、管理经验且在业内有影响力、有实力的3A级以上投资运营主体优先。


  (六)做实项目前期。各县区要建立前期工作推进协调工作组,明确职能职责以及前期工作办理时序,切实抓好特色小镇用地、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用地方面,各县区要根据特色小镇项目实际用地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批。环评方面,特色小镇中的每个项目单独报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视项目实际情况报相关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立项方面,根据特色小镇不同项目性质以及资金投入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面,特色小镇中的每个项目单独编制,并根据相关规定报相应部门审批。


  (七)加强建设管理。加强特色小镇规划管理,增强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特色小镇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推进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和资金使用审计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


  (八)加强监督监测。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特色小镇创建要求和项目三年实施计划,对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将特色小镇创建纳入稽察工作范围,负责做好特色小镇项目的稽察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特色小镇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夯实特色小镇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月报送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市通报。


  (九)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经验交流等,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12-26 有效范围: 云南 昭通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