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太白湖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黄政发〔2018〕13号)
为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决定对黄冈太白湖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全面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捕捞水生生物。禁捕前,黄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注销保护区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保护区内及其周边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捕规定。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黄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黄冈市水产局0713-8352267;黄冈市渔政处0713-8100682。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