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连政发〔201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对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前一阶段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1791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凡宣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县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共1791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