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税收清算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1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汇总纳税企业税收管理,省局决定,从2007年开始对汇总纳税企业开展年度税收清算工作。为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税收清算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清算评估工作。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税收清算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