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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连政发〔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家、省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主体

文号

发文时间

1

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市政府

连政发〔2004〕206号

2004年9月20日

2

连云港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市政府

连政发〔2008〕64号

2008年6月5日

3

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连政发〔2008〕155号

2008年12月4日

4

连云港市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

连政办发〔2010〕56号

2010年4月10日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9-04-02 有效范围: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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