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10-27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及其
实施细则,现就
物业管理公司销售水、电
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应依法缴纳
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的事项,不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7日
日期:2013-10-27
有效范围: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