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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科工信〔2018〕114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0日


  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发〔2016〕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6〕28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 粤府办〔2016〕11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登记与共享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利用财政资金的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按规定向市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并将科技成果情况、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提交至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市科技行政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作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创新企业在珠海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专业化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具有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提供第三方的成果评价服务,根据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补贴。

  四、联合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联合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符合有关规定的联盟,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航空、海洋工程及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依托横琴新区、高新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和产业化;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将珠海打造成国家技术转移转化集聚区和跨国技术转移的战略高地。

  六、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本市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所在区利用校、院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区。经认定可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鼓励校友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同设立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区建设合作基金池,用于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成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等。

  七、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动与发达国家(地区)科技合作,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和100万元补助。

  八、加强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珠海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实时监测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构建以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和科技成果对接会为轴线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体系,引导科技成果通过交易市场实施转化和二次开发,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健全科技成果交易规则和机制。

  九、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立项资金给予不低于50%的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牵头承担省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立项资金给予不低于30%的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本市财政资金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实施许可或技术入股的价格。

  十一、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本市财政资金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或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重大社会利益外,不需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科技成果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研发团队可以自主实施成果转化。鼓励单位与个人就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明确约定。

  十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和导航,引导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形成一批基础和核心专利。加大发明专利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或者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征得单位同意,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工龄连续计算,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创新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担任职能部门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可在辞去领导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允许大学生经高校同意后休学创业。在校学生经高校同意可以休学利用已有科技成果创业,5年内保留学籍,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十五、鼓励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自带项目、技术、资金来珠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团队和人才,按照珠海市相关人才政策予以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由市属国有创投机构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支持。

  十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建立人才绿色通道,凡带高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并经选拔评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实行特事特办,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户口等限制,可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购置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十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市、区财政应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大力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发起或者参与发起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本市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股权交易、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互联网众筹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十八、推进产学研合作。市财政设立产学研合作资金,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引导我市高校加强科研能力条件建设,围绕产业需求开展科研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3年。



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说明及原文)
时间:2018-09-10
为促进珠海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效能,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实力最关键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就能在世界产业分工链条中处于高端位置,就能创造激活国家经济的新产业,就能拥有重要的自主知识产权而引领社会的发展。在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了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中的重要桥梁,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只有及时、有效地加以推广应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价值与作用。

珠海市作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一批较强竞争优势的创新企业和全省第二的高等教育规模,在国家创新资源布局战略调整下,珠海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当前除了要加大科技创新项目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人才、高新企业引进的力度外,更需要紧跟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脉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制定出符合珠海实际情况以及满足珠海实际需求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因此,如何使优秀的科技成果更加快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珠海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主要依据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国家、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起草小组全面梳理学习了近年来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整理了其他省市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汇编作为参考。《措施》起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6〕28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 粤府办〔2016〕118号)、《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版)》、《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珠府〔2015〕61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安徽等地新近出台的政策做法。

三、主要内容

政策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为总体目的,紧紧围绕珠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难题,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相关政策并进行系统的前期战略研究基础上,重点在科技成果交汇与发布、转移转化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队伍集聚、转移转化服务优化等领域发力,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科技成果交汇与发布。包括建立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等内容。具体在第一、二条详细阐述。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成果转化服务给予一定的补贴(第三条);加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扶持力度,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一定的资助(第四条);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第五条);鼓励建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区,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第六条);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第七条)。

(三)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珠海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第八条);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承担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第九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持有单位公示相关信息(第十条);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明确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下限(第十一条)。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持科技人员在岗或离岗创业,在5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部分权益(第十三条);允许大学生经高校同意后休学创业(第十四条);鼓励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自带项目、技术、资金来珠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团队和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第十五条);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第十六条)。

(五)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专利态势分析、预警和导航,加大发明专利补助力度(第十二条);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第十七条)。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文征求了市创新驱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具体的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见附表。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