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珠科创〔2020〕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1〕74号规定, 全文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工作职责、申请范围、处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根据《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 珠科工信〔2018〕1239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变更。项目的变更是指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限内,因客观因素变化,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对项目原约定事项实施的变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  第三方机构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项目变更事项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变更审查论证工作指引,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变更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变更。确需变更的,每个团队只能申请1次变更,变更事项不超过3项,并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团队成员的变更。团队带头人不允许变更,排名第1、2位的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不超过1名,其他团队成员5名以内(含5名)的变更不超过2名,超过5名的变更不超过3名。拟变更成员需满足能力水平、在珠工作时间、对团队项目发挥作用等对等变更要求。不可删减核心成员数量,新增成员纳入团队吸引人才范畴。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变更。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间须满足至少下列条件之一:

  (1)为母子公司或子母公司关系;

  (2)受同一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

  (3)为一方可对另一方实施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关系;

  (4)为参股或被参股公司关系,且双方就项目开展具有人力、物资及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用人单位变更的,新用人单位和原用人单位的项目经费总投入及其他研发配套不得减少。涉及变更各方,即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团队所有成员、协作单位(如有)均需同意,变更理由需客观、科学,且变更后项目各项任务目标、实施期限不变,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须跟踪落实团队项目执行情况。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市财政资金分配、配套经费落实、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新用人单位应与团队所有成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项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的变更。仅允许其实现方法、手段、形式的变更,不允许项目指标、预期目标值的变更。变更理由须客观、科学,变更后更合理、可行。非客观原因提出变更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协作单位的变更。变更理由须客观、科学,均须用人单位、团队所有成员、新协作单位、原协作单位同意,变更后有利于团队项目实施。用人单位与新协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财政资金分配、配套经费落实、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实施期限原则上不予延期变更。项目确因合理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项目到期前提出申请,1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上述之外的变更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章  项目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  变更申请。由团队、用人单位及涉及变更的单位共同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受理审核。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的变更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判断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正式受理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意见。

  第十五条  审查论证。通过受理审核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用人单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项目预期目标变更等项目变更应组织评审专家共同参与论证。第三方机构就申请项目变更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审核报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变更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市人才办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审查结果及不通过原因。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项目研究内容和项目预期目标、协作单位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经审批通过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协作单位(如有)、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签订资助管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对申请项目变更的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变更审查通过的,一经发现,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办审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三方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工作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变更后,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时间:2020-03-09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工作职责、申请范围、处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根据《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的变更管理工作。

  《变更管理办法》对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的变更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从总则、工作机构与职责、项目变更范围及要求、项目变更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六方面对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变更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作为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工作的具体工作依据及操作指引。

  《变更管理办法》就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利于因客观因素变化可能导致项目难以推进,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等问题的解决。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及要求。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项目变更审批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项目的变更范围及要求。对团队成员变更、用人单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变更、协作单位变更、合同实施期限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等变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就哪些事项属于可变更范围,哪些事项属于不可变更范围,以及需要满足怎样的变更条件等做出了具体明确。三是明确了项目的变更程序。规定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程序由变更申请、受理审核、审查论证、审核报批、合同签订等五个程序步骤组成。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 2020-07-01

  1.为什么于2020年3月6日出台该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的工作职责、申请范围、处理程序等相关事宜。

  2.《变更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1239号)

  3.本办法所提项目变更是指?

  项目变更是指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限内,因客观因素变化,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对项目原约定事项实施的变更。

  4.哪些工作机构负责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变更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

  (1)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变更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项目变更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

  (3)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变更的审查论证工作。

  5.项目变更的次数和变更事项数量有什么要求?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内容一般不作调整变更。确需变更的,每个团队只能申请1次变更,变更事项不超过3项。

  6.项目变更范围包括哪些?

  《变更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变更包括:团队成员的变更、用人单位的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的变更、协作单位的变更、合同实施期限的变更等。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上述之外的变更事项或重大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7.项目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变更申请。由团队、用人单位及涉及变更的单位共同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区(功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2)受理审核。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判断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审查论证。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审核报批。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变更事项进行审核。

  (5)合同签订。用人单位、项目研究内容和项目预期目标、协作单位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经审批通过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协作单位(如有)、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签订资助管理补充合同。

  8.如申请项目变更的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审核通过的,怎么处理?

  对申请项目变更的单位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变更审查通过的,一经发现,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办审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其项目,追回资助经费,有权将相关单位及个人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9.项目变更后,按照什么进行管理?

  项目经批准变更后,仍按照《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变更管理办法》是长期有效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