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8-12-14 黄政办秘〔2018〕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中心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黄山市中心城区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投资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黄政〔2017〕64号)、《黄山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黄政办秘〔2018〕40号)、《黄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秘〔2018〕149号)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代办原则
1.分级对口。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屯溪区政府分别确定相关部门为代办机构,派出专门代办人员负责辖区内项目代办工作。市直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自愿委托。凡在中心城区投资建设、由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均可委托相应代办机构帮助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全程服务。代办机构承接代办项目后,指定代办员在委托范围内提供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的代办服务。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代办服务延伸到接洽、联系、公司设立登记等环节。
4.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代办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5.合法高效。在遵循法定审批程序、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代办服务。
二、代办员工作职责
代办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职责包括:
1.协助企业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并指导填写申报表,整理申报材料。
2.及时传送申报材料到各服务窗口办理,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企业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
3.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
4.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三、代办服务范围与内容
1.代办服务范国: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及其相关服务。可根据项目单位委托,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2.代办服务内容:咨询辅导、报批计划定制、材料收集与报送、协调催办、跟踪反馈、相关费用的陪同缴纳、办理结果交付等。
四、代办服务流程
1.接受委托:代办员向项目单位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对咨询内容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建立接待咨询记录,登记项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处理结果等内容;代办机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选址意见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与项目单位签订代办委托书(附件1)。
2.开展代办:
报批计划定制。代办员根据委托书要求,征询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意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定制项目报批计划并公开。报批计划内容包括:(1)审批流程:应根据项目类别、大小,围绕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充分考虑可开展并联审批的环节,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多评合一”、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2)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各阶段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3)牵头部门:应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4)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阶段审批职能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5)办理时限;(6)行政事业性规费;(7)涉及的相关中介服务及方案编制时间、费用参考等。
材料收集与报送。代办员应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及办事指南,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报批材料、相关表单,并递交至相关服务窗口或上传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协调催办。代办员应按报批计划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开展审批:(1)涉及并联审批环节的,代办员应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2)涉及前置部门审批许可的,代办员应按容缺预审要求督促后置部门提前对申请材料主件进行预审,并协调前置部门按时出具审批决定;(3)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代办员应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及时公开审批条件、标准,告知项目单位具体项目要求,指导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督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4)审批中遇到难点问题的,代办员及时会同牵头部门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5)涉及行政事业性规费的,代办员应指导项目单位进行网上或线下支付;(6)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代办员应提供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供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并跟踪、协调中介服务机构按约定期限提供高效服务。
跟踪反馈。代办员应建立代办日志,跟踪记录代办过程;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进度。
服务中止。因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代办员应中止代办服务,并由项目单位在《代办服务中止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
(3)项目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4)项目单位提出暂停委托代办服务;
(5)政策性调整。
结果交付。代办员应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采取当面递交、邮寄送达等方式及时转交相关证照文件。采取当面递交的,由项目单位在《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3)上签字确认,采取邮寄送达的,代办员应与快递窗口办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五、强化监督考核
1.建立监督机制。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事后回访等方式,对代办服务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内容:(1)代办委托书执行落实情况;(2)超权限、逆程序办理等情况;(3)代办档案规范、完整情况;(4)审批职能部门、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情况。
2.建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做好投诉的及时呼应和处置工作。
3.建立评价机制。采用项目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报批计划合理、完整情况;(2)代办服务按时办结情况;(3)咨询投诉的及时回复情况及回复质量情况;(4)各地规定的其他代办服务要求完成情况。
4.建立考核机制。将以上代办服务的落实和评估反馈及工作改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相关单位的“四最”营商环境考核。
附件:1.代办服务委托书
2.代办服务中止单
3.代办服务办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