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保障工作。本办法所称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经市政府公布或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局公布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服从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健全组织机构、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实战训练、落实值班备勤、编制处置方案、配齐装备物资,做到训练有素、令行禁止、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第五条市应急局应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市级应急指挥调度体系,配备必要的指挥调度装备,提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其他社会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协同作战能力。

第六条市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救援力量调度组(以下简称“市救援力量调度组”)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统一调度指挥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推进、专常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依托有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分专业、分类型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统筹推进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建单位(即依托建立的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下同)按有关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应急、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水利、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海事、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任务和行业特点,指导推进行业领域内专业应急救援或技术服务支撑队伍建设,相关情况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第九条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升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风险实际,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自愿参与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宗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引导成立和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推进社会救援队伍建设。

第十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设立和调整情况。

市应急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考察评估认定。对达不到规范标准,以及工作不落实、情节严重的,取消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认定资格;对不服从指挥调度、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队伍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坚持“谁组建、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单位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明确队伍负责人、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等内容,建立队员花名册,确定通讯联络方式;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装备器材库和训练场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配齐装备器材和通信设备,指定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装备器材完好和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第十二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应急救援员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市应急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救援力量开展培训交流、联防联训、比武竞赛、联合演练、达标考核等活动,提升队伍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严格落实值班备勤要求,实行值班队长带班、值班员值班、应急救援人员备勤制度,落实值班备勤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在汛期、森林防火期、灾害事故多发期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举办等敏感时期,或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准备,按要求前置备勤力量。

第四章指挥调度

第十四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救援力量调度组调度指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密切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市救援力量调度组向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参加抢险救援通知(见附件1)或通过市应急指挥平台下达调度指令,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及装备,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向市救援力量调度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报到,按照现场救援方案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填写由市救援力量调度组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提供的《到达指定地点确认单》(见附件2)、《抢险救援任务日清单》(见附件3)。

第十七条参与抢险救援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开展救援行动、盲目冒险作业,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参与抢险救援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第十八条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市救援力量调度组下达救援结束和撤离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指令撤离现场并报告市救援力量调度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救援任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市救援力量调度组。

第十九条在汛期、森林防火期、灾害事故多发期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举办等敏感时期,或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调度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须经市应急局同意。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离开驻地,应向市、县两级应急局报备。

第五章救援保障

第二十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采购或租用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设施、场所,可在训练演练、应急备勤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中,调配给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免费使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妥善保管、熟练操作、合理使用,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有效应用。市应急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调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拨救援经费、调运应急装备物资,协调公安、卫健、交通、通信、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部门(单位)派遣保障力量,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和后勤服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山东高速潍坊分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研究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措施,落实执行抢险救援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政策。

第二十三条组建单位应为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其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其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医疗、抚恤、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市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应支持保险企业研发推广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在应急救援、比武竞赛、跨区域执行增援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个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应急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单位)研究落实具体表彰奖励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立即赶赴参加抢险救援的通知

          2.到达指定地点确认单

          3.抢险救援任务日清单



解读《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以服务实战为牵引,充分吸收机构改革后在历次应急抢险救援中暴露出的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在对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隧道救援、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实际,在充分采纳有关单位、县市区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完善潍坊市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四、重要举措

《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试行)》共26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主体。

第四条至第十条,立足解决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谁来管”问题,明确政府、行业部门、组建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出推进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落实值班备勤要求。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队伍调度实施单位、实施流程,以及队伍接到指令后的工作要求。针对特殊时期、跨区域救援提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调度要求。在指挥调度上,制定了《关于立即赶赴XXX参加抢险救援的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确认单》、《抢险救援任务日清单》等调度书面指令。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提出物资调配使用、队伍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行救援任务期间相关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保障措施。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顾问:战俊杰

咨询电话:0536-8090115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对《潍坊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保障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任务需要,潍坊市着眼应急抢险的现实需要,按照“先急后缓、专兼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2022年3月至5月,市应急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选拔并公布了31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在此基础上,潍坊市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明确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权限、流程,强化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全面提升重特大事故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尽快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问:《办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办法》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政府、行业部门、组建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提出推进社会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措施,解决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谁来管”问题。二是要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明确队伍负责人、值班备勤地点、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落实值班备勤要求,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如何管理的问题。三是明确了队伍调度实施单位、实施流程,以及队伍接到指令后的工作要求,解决队伍指挥调度的问题。四是提出物资调配使用、队伍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行救援任务期间相关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保障措施,解决队伍保障的问题。

三、问:队伍中人员能力如何提升?

答: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应急救援员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市应急局聘请专家,定期组织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开展应急救援员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救援力量开展培训交流、联防联训、比武竞赛、联合演练、达标考核等活动,提升队伍救援能力。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