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海渔规〔202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榕海渔规〔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市鱼丸协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鱼丸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101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71号),结合《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海渔〔2021〕1547号)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海渔〔2021〕150号),《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榕海渔〔2021〕155号)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榕海渔〔2021〕16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吴旭晖,联系电话:83536732)
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市鱼丸产业发展,打响“海上福州”国际品牌,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福州鱼丸品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和《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一、奖补对象
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从事福州鱼丸生产加工企业、市鱼丸协会。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指南也作相应修改。项目申报时限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可分阶段申报。
三、奖补标准和范围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55号
)文件规定实施。
(二)支持福州鱼丸制作技艺传承与保护
1.本条政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规定执行。
2.对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直渔业部门举办福州鱼丸节庆活动的,每场奖励不超过30万元。按照《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167号)文件实施。
(三)支持福州鱼丸标准制定
对完成制定福州鱼丸团体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奖励。
(四)支持开设福州鱼丸品牌店
支持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在全国推广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面积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含30平方米)且正式营业满1年,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支持福州市鱼丸协会、福州鱼丸加工企业按照统一标准对现有鱼丸店进行标准化改造,每改造一家,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实际支出低于2万元,以实际支出为限),每家福州鱼丸加工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申报程序
1.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及工作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县(市)区渔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奖补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验收等程序。
2.县(市)区渔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开展核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当年市海渔局申报通知时间之前,联文向市海渔局、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项目所在地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海渔局提出申请。
3.市海渔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项目组织专家验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海渔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4.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会同市海渔局将资金下达县(市)区。
5.县(市)区渔业、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需要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渔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县(市)区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随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1.《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专项资金申报表》《加快福州鱼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申报项目汇总表》;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承诺书;
5.经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入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按照项目申报类型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及要求:
(1)福州鱼丸标准制定奖补
申请福州鱼丸团体标准奖补的,需提供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文件,项目评审会议材料(含会议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及备案报告等。
(3)开设福州鱼丸品牌店奖补
1.申请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奖补: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需要至少一年的店面使用权证明文件;
③新开门店面积需达到30㎡及以上;
④需含有统一的“福州鱼丸”招牌;
⑤需要使用统一的福州鱼丸餐具和打包用品,参考装修元素(详见附件8);
⑥门店验收表。
2.申请按照统一标准化改造奖补:
①需要至少一年的店面使用权证明文件;
②需含有统一的“福州鱼丸”招牌;
③需要使用统一的福州鱼丸餐具和打包用品,参考装修元素(详见附件8);
④门店验收表。
(二)县(市)区报福州市材料
1.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本地区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县(市)区福州鱼丸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光盘),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县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4.在下一年度2月份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地区奖补项目进行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审核。县(市)区渔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海渔局发布的申报或摸底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项目摸底,负责对项目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强化监督管理。县(市)区渔业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市海渔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渔业、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绩效评价。县(市)区渔业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海渔局。
七、其它事项
本指南中新申报并取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农业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八、本指南由市海渔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见附件】
1.福州鱼丸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福州鱼丸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4.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单
5.县(市)区福州鱼丸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6.新开设福州鱼丸实体店验收表
7.福州鱼丸翻牌门店验收表
8.福州鱼丸门店装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