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开放的通知
厦府办〔1993〕0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待修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敬、爱护老人的传统美德,丰富我市老年人的文化活动,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全市公园、风景点、博物馆对本市年满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门票免费的有:中山公园、万石植物园、菽庄花园、日光岩、市博物馆、集美归来堂、毓园、皓月园、郑成功纪念馆、胡里山炮台、鸿山公园。
2.实行门票减半收费的有:南普陀寺、集美鳌园、陈嘉庚先生故居、华侨博物馆。
3.各公园、风景点、博物馆管理部门,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离退休证》验放。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