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发〔2001〕4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23〕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已于2000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并以此推动和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全体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作好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职责特别是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从本质上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行政机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要求:“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政务管理活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纪律和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条例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各项工作制度,按规定公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对《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同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四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同进一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
二、严格依照《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行政执法主体均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第一,要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一并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该行政执法主体工作情况、任用和奖惩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第二,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务管理的成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登记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行政事务公示于众,方便群众办理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执法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并对其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第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坚持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第四,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举报、控告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任何行政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控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举报人;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职权争议协调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查处和追究各种违法行政行为,保障依法行政。第五,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下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六,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加深对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规律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总结、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践中收到更大的实效。
三、加强对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工作,研究、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施行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负责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的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依法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要负责组织起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制度,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施行;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督促、检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对不依法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要调查研究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条例的规定,发挥职能作用,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真贯彻和有效实施。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狠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