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津政办发〔2017〕48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落实工作
》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普通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含因房屋征收拆迁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
》执行。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规定,在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二手住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中“户籍居民家庭”指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的家庭,家庭成员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家庭关系认定依据为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婚姻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
》中限购房屋套数包括购房人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现有房屋及已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房屋套数。(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婚 姻 状 况 承 诺 书
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编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编号):
承诺:如有虚假婚姻状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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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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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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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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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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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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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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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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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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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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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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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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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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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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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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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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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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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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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房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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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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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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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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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如有虚假申报等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购房人签名(盖章): 监护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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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本表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2、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记载为准。 3、凡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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