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全文废止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济自然规划呈〔2021〕5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日期:2021-12-31
有效范围:
山东
济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