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闽财资〔2018〕5号
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省直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逐步规范,但是,通过开展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偏低、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超标准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
省直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抓紧整改,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按照《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闽财资〔2017〕5号)要求,落实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资产管理中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加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
各单位要结合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与使用、报废、更新等情况,科学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产购置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核,明确预算编制、审核等内部流程。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资产购置预算执行率和资产使用效率。
三、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费预算标准,是资产购置预算编审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闽财资〔2013〕29号)要求和现行资产购置费预算标准,规范资产购置行为。对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并结合单位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合理配置,不得超标准配置,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
四、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新购置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等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财务部门应根据购置资产的有关凭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好财务与资产账的衔接一致。对达到使用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对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资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对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建立内部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