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建字〔20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东建字〔2020〕92号)。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 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20 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删除了开发经营权证明、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制度。通过对《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东建字〔2020〕92号)梳理,发现该文件没有国家、地方性法规依据,不符合《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规定。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