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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2024〕146号



各相关单位:

  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40号)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资源规划〔2021〕4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期实际操作案例,我局就《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厦府办规〔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现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出让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时,除建设停车场、人防工程外,可适当增加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的用途,所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涉及土地用途调整,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增加地下建筑面积及补缴地价事宜。

  二、经营性出让项目地下空间增加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地下空间增加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及补缴地价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hxx/tzgg/202103/t20210308_2523064.htm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日期:2024-04-25 有效范围: 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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