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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城人社发〔2022〕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城阳区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集聚,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7月1日以后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人才以及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奖励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是指在介绍、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城阳区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孵化器、加速器、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本细则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城阳区范围内的区属企业、园区或平台等组织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引进或培养的符合《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且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为城阳区属。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城阳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区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在城阳区首次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城阳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创办企业至少吸纳本区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城阳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且创办企业在2年内主营收入达到100万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柔性引进的2年内通过城阳区申报认定为青岛市顶尖人才、聘任院士或享受住鲁待遇聘任院士的人才。

(四)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根据引进人才所属层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或个人社会引才奖励:介绍引进符合A、B、C、D四类人才的,每引进1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柔性引进的2年内被认定为青岛市顶尖人才、享受住鲁待遇的聘任院士的按引进B类人才奖励,认定为聘任制院士的按引进C类人才奖励)。

第六条  根据培养人才所属层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

(一)对培养入选A、B、C、D四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培养1人分别奖励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对聘任人才认定享受住鲁院士待遇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聘任人才认定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七条  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权限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城阳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城阳区XX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园区、平台、中介机构注册证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才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反映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相关电子函件纸质版等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代招协议。

(二)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城阳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城阳区XX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培养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社保缴纳证明(柔性引进的不需提报)、人才所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奖励资金申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作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相关单位或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获得市级及以上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的,可同时享受区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可将引进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细则生效日期之前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奖励仍按原相关标准执行。本细则实施后,新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奖励,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阳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城阳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3.城阳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4.城阳区XX年度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