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潍政办发〔20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保持不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规划管控。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深入推进详细规划编制,谋划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一张蓝图”,推动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加强用途管制,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和要求,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引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发展。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化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的空间布局,突出生产功能,明确主导产业。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化工类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对退二进三转型升级或开发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优先在开发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鼓励租赁标准厂房。鼓励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办公、研发设施及金融、物业、餐饮、公寓等配套工程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供园区企业统一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加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产业集聚区与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区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与居住用地的比例,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类产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配置公共服务,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加速产业空间聚集,构建城市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城乡居住区用地布局,实施城乡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定位的策略,综合布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产城融合的城市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优选联审。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准入和用地规模审查,重点对新上项目开展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用地标准与产出标准、环境影响等联合审查,严控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对建设单位实力、社会信誉等进行核实,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开发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开发区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内混合用地的使用和开发,探讨符合规划的工业、仓储、研发类以及办公、商业、公交交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符合规划的混合用地,依法规范其在使用年限、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混合用地的开发收益和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和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立体开发,依法将地下空间使用权纳入管理范畴。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依法免收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用途确定出让价格,其中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起始价)按地上对应基准地价的30%确定;地下车库(位)等其他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地上对应基准地价的10%确定。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 省级重点项目。合理划分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阶段,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带实施方案挂牌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片区规划实施滚动开发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实行为期 5 年的过渡期政策。5 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鼓励多种方式使用土地。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可根据企业意愿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租赁最高年限不超过20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多、高层厂房。高标准厂房项目应明确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面积不低于高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原出让或划拨的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经批准在原有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增加容积率的,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招商引资的“工业地产”项目要明确最低自持比例、最小建设单元以及对配套设施的限制处分规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发挥存量土地报批周期相对短、利于项目快落地的优势,积极引导“双招双引”项目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对达不到市级要求序时进度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除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不再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年度内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奖励新增计划指标,对未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的县市区,核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多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是老旧小区改造、烂尾工程和闲置厂房治理,除由政府主导统一开发改造外,鼓励原土地权利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且有开发经验的企业参与再开发。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城镇低效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评价激励和政策支持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级节约集约示范区(县),以争创活动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争取国家奖励。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定期开展评价和年度监测统计,评价结果与开发区扩区、升级和新增计划指标奖励等挂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建设,通过建设项目跟踪、交地确认、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地查处等措施,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跟踪机制,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解读《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一、政策背景

    随着国家土地征收政策紧缩,新增建设用地资源进一步减少,坚持存量规划、深度挖潜,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和产出水平,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更要求我市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决策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9〕90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规定拟制。

三、出台目的

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一是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二是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嵌接,多层次利用土地资源;三是优选项目,推进项目联审,提升土地利用强度;四是深挖潜力,狠抓存量盘活,强化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四、相关内容举措

《若干措施》共12条,包括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强化项目优选联审、鼓励开发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和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多(高)层厂房、推进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建立评价激励和政策支持机制、强化土地供应全程监管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提出加强规划管控,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作为各层次规划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谋划高质量发展“一张蓝图”。鼓励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内混合用地的使用和开发,鼓励并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二)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坚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化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空间布局。鼓励合理提高产业用地的开发强度,支持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对新上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用地标准与产出标准、环境影响等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多、高层厂房。

(四)存量土地盘活方面。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发挥存量土地报批周期相对短、利于项目快落地的优势,积极引导“双招双引”项目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5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