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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1〕2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深刻领会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和重大转折,经济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动荡变化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外汇收支形势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针对部门协调中存在的外汇管理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加强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堵塞外汇监管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促进国际收支长期动态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外汇收支总体上保持顺差。但是,外汇管理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外汇收支平衡潜伏着一定的隐患,外汇管理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外汇管理方法和手段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特别是当前我国外经贸工作受欧美经济衰退、东南亚经济复苏、引资难度加大以及加入WTO后关税将下调等因素影响,这些都将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一定幅度下降和进口相应增加,使我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

  我市外汇收支形势和面临的压力也与全国基本一致。虽然外经外贸、外汇收支等形势总体良好,但是贸易出口增长减缓,引进外资困难加大,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结售汇持续逆差状况尚未扭转,外汇收支管理中潜在着不少问题;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执法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规尚未健全之机进行违法活动。这些问题将对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是全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务院10号文件精神。

  二、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外汇管理合力

  外汇收支行为与实体经济活动是密切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两个环节,外汇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协调好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行业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相互关系。因此,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管和统计方面的协调,从机制上堵塞逃骗汇的漏洞,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外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昌平同志担任,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市外汇局)局长欧阳卫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海关、计委、贸发委、外资委、外汇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旅游局及涉外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领导组成(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统一协调外汇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打击外汇黑市联合执法行动等事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外汇局(电话:5067078,传真:5079317),办公室主任由市外汇局陈辉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我市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要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各部门要在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核、严把资金汇兑关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服务水平建设,为我市外经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汇管理环境。

  1、大力宣传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市外汇局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法规的出台和政策的调整,以新闻媒体、银行柜台一线为依托,建立起制度化的政策发布信息平台。同时通过完善“触摸屏”查询系统、发布“办事须知”等方式公开办事程序,并力求用浅显的语言向社会公众解释法规要点,帮助银行、企业及社会公众及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提高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在正确把握外汇管理政策意图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外经贸工作的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特别要落实好“定期走访制度”,主动深入企业和现场办公,掌握第一手的情况,了解企业的特殊需求,在政策法规总体框架下,对企业遇到的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具体困难,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3、完善各项服务措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市外汇局作为招商引资的“窗口单位”,要树立“人人都是招商引资环境”的意识,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两次办结制”、“定期走访制”等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促进我市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贡献力量

  4、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以服务促管理,切实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效率。要落实扶优限劣政策,对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守信企业,各部门要简化手续开绿灯,给予政策倾斜,形成示范效应。要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协调会和进行现场办公的办法,共同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要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我市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各尽其责,切实堵塞外汇收支管理漏洞,依法保证企业的合理外汇需求,同时严惩各种逃骗汇和骗退税行为。

  1、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结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核。海关、国税局、外汇局、贸发委、外汇指定银行等部门要以“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启动为契机,加快电子联网、信息共享、交叉核对,实现联合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和交叉核对,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和对外汇帐户流动资金的监管和检查,形成监管整体合力。对电子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提请外汇管理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电信部门要积极支持口岸电子系统, 为开展电子联合执法创造条件。

  2、加强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的监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通过完善估价体系,为贸易真实性审核提供客观依据,避免不法分子通 过“价格转移”等手段进行逃骗汇和逃骗税。

  3、加强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保税区、出口加工   区管委会和工商局要严格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的审批管理,及时将区内企业的进入、变更与退出等信息提供给外汇管理部门。海关要会同工商局、外汇局等部门对保税区内企业定期进行清理整顿,改善保税区外汇收支状况,使其真正发挥出口创汇“试验区”的作用。

  4、要密切配合,打击我市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外管、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共同打击以各种非法手段进行逃骗汇和骗退税行为。市工商局要牵头对“三无”企业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的经营资格,通过电脑联网,使外汇局掌握拟注销企业名录信息,及时查处违法企业。市工商局在加强对新企业登记和审批管理的同时,应及时将未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清单送市外汇局,市外汇局要及时将上述企业清单登录“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市外资委、贸发委应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管理,杜绝“四自三不见”行为,对造成国家外汇流失的违规进出口企业,要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公安、工商、外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厦门辖区内外汇非法交易、地下钱庄和外汇体外循环等不法行为。

  五、要强化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改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状况

  1、完善旅游外汇管理。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行业管理,将旅行社的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将旅行社收汇数、结汇数与审批其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和组团规模挂钩,从源头上规范旅游外汇收支行为。

  2、加强对国际海运等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市交通委、贸发委、水产局等部门要会同市外汇局按年度对企业外汇收支及专用帐户进行检查,并将收汇和结汇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进行定期考核,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收汇。

  3、加强因公因私出境购汇管理。市外办、台办要加强居民个人出境的真实性审查,杜绝“假出境、真套汇”,并在出境任务批件中确定一联为“购汇专用联”,避免多头购汇。因公出境的,财政、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用汇核销管理。海关要加强对外币携带证的验放审查及入境申报,并加大对携带大额外币出入境进行逃汇、洗钱的违法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完善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市外资委、贸发委等管理部门要规范审核文件,对无形资产的合同金额和期限进行确认,将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作为售付汇审核的基本要素,对《注册生效证书》及《技术引进数据表》进行严格审核,为真实性审核提供依据,防止企业采取高报价格、撤换或修改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等手段,非法转移外汇或骗购外汇。

  5、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执业管理和购付汇税务凭证管理。财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出具虚假验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文书的中介机构要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行为人营业执照、取消执业资格,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整顿行业秩序,有效约束和引导我市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全市外汇管理中的社会监督作用。税务部门应统一《完税证明》凭证格式,严格专用发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伪造或重复使用税务凭证从事逃骗汇活动。

  六、开源节支,共同维护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平衡

  1、强化招商引资力度与规范管理,严禁新批保证外方固定回  报项目。市外资委、市招商中心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吸引更  多的外商到我市投资落户,确保外资流入的稳定增长,同时积极引  导外资投向,改善我市经济产业结构,为实现资本项目的长期动态  平衡创造条件。

  2、完善我市外债全口径管理,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外债使用效益和对外偿债能力。市外汇局要按照国际标准口径进行外债登记  管理,将贸易信贷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等纳入外债统计  监测范围,对各种类型的外汇债务及对外或有债务进行统一监管。要积极开拓利用外债的新途径,市计委要继续积极向国家计委争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扩大利用优惠低息贷款的规模。同时,要加强贷款项目的筛选,切实提高贷款使用效益,重点争取医疗、环保、海洋利用、工业技改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促进外债良隆循环,努力维护国家和我市的对外债信。

  3、健全外资外汇登记等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再投资、股权转让、撤资、清算等外汇管理,确保外资企业外汇资金合法汇出入。市工商局、外资委要严格按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出资进行合规性与真实性审查,督促中外双方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加大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处罚力度。市外资委、 财政局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撤资及转股实行审批归口管理,对外商撤资及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必须加强资产、外方股权评估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验证确认制度,以防止不法外商通过清算、撤资及转股套取国家外汇。

  4、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市贸发委要履行我市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职责。境外投资企业应按照市贸发委的文件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有关利润要依法汇回。要强化境内投资者的监管责任,督促境内外出资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督管理。境外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应统一纳入国家外债监管范围,由其境内投资主体按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七、改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切实防范外汇经营风险

  1、加强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监管。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应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审批、日常监管监测资金跨境调度、控制外汇资金风险和信用证风险,降低金融机构系统风险对外汇收支造成的压力,防止国际游资及境内违规资金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2、严格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切实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严谨的内部操作规程,严格交易单据的审查,把握交易的真实性,重点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外汇资金的收付及汇兑行为。

  3、建立外汇收支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及时将外汇收支情况通报给市外汇局。严禁银行及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外汇非法交易,不得为外汇非法交易提供任何便利,积极配合外汇执法活动,发现外汇非法交易活动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外汇局举报。

  4、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申报及代申报义务。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在正确理解统计科目含义的基础上,严格科目归属,全面履行直接及代客申报义务,为外汇管理部门实现对外汇资金流动实时监管提供条件。

  5、规范银行自身资金的调度及结售汇行为。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区分代客结售付汇业务与自身结售付汇业务。根据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对代客头寸及时平盘,不得虚报、瞒报和私自截留。自身结售付汇业务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以避免银行资金的系统性风险向国家储备转嫁。加强对外币兑换点的管理,严禁外币兑换点不开具水单私自兑换外汇。

  附件

  厦门市外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办公室设在市外汇局,电话:5067078,传真:5079317。

  二〇〇一年九月五日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