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中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7〕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促进安置房源的合理配置,现就严格控制被拆迁人多购买安置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安置房的实际建筑面积安置;对于原房屋面积小、实际居住人口多(仅限于在被拆迁房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的被拆迁户,为改善住房条件,允许在不增加安置套数的前提下,结合人口因素适当增加安置面积。
二、对增加安置面积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困难而要求多购买一套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应由其向拆迁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居委会、街道办对其实际居住人口及居住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拆迁工作点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的,可准予多购买一套安置房。
三、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示范文本,应增加以下条款:被拆迁人购买的安置房,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准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未经审核、确认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且拆迁人有权收回未经审核、确认的安置房。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