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加大重点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加大重点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228号)有关财政扶持政策2009年已兑现完毕,经研究,决定厦府办〔2009〕228号文件即行废止,停止执行。
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0年我市将根据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继续对重点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财政扶持,新的财政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发展局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