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严格审核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件工作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2〕 2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保留。
各有关拆迁项目业主单位、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近来,我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陆续发现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件中有假证,这些假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建房申请表及加层审批手续等。为打击制售假证、弄虚作假不法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加强对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件的审核,严格把关。在审核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件时,必须到发证机关核对原始档案,鉴别证件及所盖印章的真伪。
2、必须按规定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张榜公布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我局汇报。
3、各单位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责,做好工作。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