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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8〕9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建委、水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京建科教〔2007〕1158号),市建委、市水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降水 实施细则 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 22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编制施工降水方案
(一)施工降水方案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二)施工降水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所处场地地层分布、地下水分层情况及相互关系、周边环境条件;
2、不采用围幕隔水方法理由和依据;
3、采用降水方法对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
4、抽水量计算方法及预估总抽水量;
5、抽水计量方法、仪器和措施;
6、地下水综合利用措施。
(三)施工降水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签字、盖章齐全(封面式样见附件一,供专家评审的施工降水方案电子版,封面上相关人员及单位名称可打印,免签字盖章)。
二、抽取施工降水方案评审专家
(一)市建委和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免费为施工降水方案评审提供抽取专家服务。
(二)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三)建设单位通过北京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申请抽取评审专家,提交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二)及施工降水方案电子版。同时,将封面签章齐全的施工降水方案一份寄(送)至北京城建科技促会。
(四)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名组长和四名组员,并将组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填写在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中“专家抽取结果”一栏中,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与专家组组长取得联系,联系内容仅限于确认会议时间和地点,其余四名专家由专家组长负责确认和组织。
(六)专家现场勘察、提问、评审,并独立编写和签署评审报告(见附件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付专家劳务咨询费。
上述程序中,自收到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至专家签署评审报告周期为15个工作日。
三、施工降水计量
(一)施工单位应在每一排水口处修建容积不小于4立方米的沉砂池,所有外排水都应经过沉砂池。
(二)计量装置宜选用明渠堰槽计量设施或电磁流量计。
(三)整个排水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计量装置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使之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到北京市水务局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
(二)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件四);
2、施工降水方案及专家评审报告;
3、排入口位置图、计量装置及说明材料。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5号北京建设大厦1011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张颖、郑玉洁、王建明、周与诚
邮箱:e-mail:cjjch@sohu.com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